與家人5人共成立一家公司(母親為負責人)
結果公司倒閉後,尚有積欠稅款。
現執行處已來函強制執行扣款,然母親名下無財產。
5成員中,2人無財產,3人有現工作 ...請問
這樣身為5名董事之3員,要付擔這些稅嗎?.......
或者其他3人可以免除這些稅金............
請越詳細越好...............
2006-08-14 13:22:05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商業與財經 ➔ 稅捐 ➔ 台灣
1.有限公司,股東所負責任以出資額為限.2.但是負責人對於稅款欠稅,達到一定金額,將會被限制出境,如果公司歇業達一定期間,進入清算程序時,若不按照清算程序進行,則股東也可能被限制出境.3.至於稅款,有限公司自然以有限責任為限,真的經營不善則辦理公司結束營業程序終結後,自然對於剩餘債權免除,但是稅捐的債權優於一般債權,所以公司辦理清算時有存貨要開立發票或分配給股東,清算期間自然須有清算資金入帳,此時就會先被扣除稅款.4.總之要免除這些稅捐,必須按照公司結束程序來,若沒有做完全,留下一點存貨或是固定資產,都會有麻煩的.5.你可以請合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幫您處裡如何好好結束公司營業,避免以後被補稅或是被限制出境等.========(附件一)主 題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欠稅超過100萬元,其股東或董事可能遭限制出境。發布單位旗山稽徵所第四股稅 目 別稅務行政日 期 (起)95.06.16日 期 (迄)95.12.31詳細內容 王先生問:個人僅是某有限公司股東為何被限制出境?告訴您,公司滯欠稅款累計達100萬元以上,因自行停止營業6個月以上,被經濟部命令解散及廢止公司登記,進入清算程序,但因該公司股東(會)未選任清算人,公司章程對於清算人也未有規定,依照公司法規定全體股東為有限公司(董事為股份有限公司)當然清算人,所以國稅局得報由財政部限制該欠稅公司之股東出境。 旗山稽徵所特別提醒您,擅自歇業、被經濟部廢止公司登記之公司,應依法選任清算人辦理清算,並繳納稅款,切勿置之不理,否則公司全體股東或董事將有被限制出境之虞。========(附件二)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最近經常有納稅義務人電話質疑其個人欠稅金額並未超過50萬元,為何仍被限制出境。國稅局指出:依據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實施辦法第2條第1項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其已確定之應納稅捐或關稅逾法定繳納期限尚未繳納,其欠繳稅款及已確定之罰鍰單計或合計,個人在新臺幣5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新臺幣100萬元以上者,由稅捐稽徵機關或海關報請財政部函請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限制該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上開法條項所稱「欠繳稅捐」,依財政部73年10月24日台財稅第61849號函釋規定,應包括本稅、滯納金、利息、滯報金、怠報金、短估金及教育經費或教育捐在內。另如有欠繳罰鍰亦應併計、倘併計後逹到上述標準也應予限制出境。國稅局呼籲:個人滯欠本稅加計罰鍰、滯納金、利息……等超過50萬元者,稽徵機關即可報請財政部函請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限制其出境。為免影響出國行程,如有欠稅,應儘速繳清。【#235】新聞稿提供單位:徵收科 職稱:股長 姓名:張茂松 聯絡電話:7256600轉8153
2006-08-14 17:15:4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星雲棋佈 5 · 0⤊ 0⤋
有限責任並不是股東就不用負責了…除非公司走破產程序,經法院確認,經拍賣程序,才真的是以出資額為限…
2006-08-19 23:11:3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ser2006 5 · 0⤊ 0⤋
這樣身為5名董事之3員,要付擔這些稅嗎?.......要......
---第8條----本法所稱公司負責人:在無限公司、兩合公司為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東;在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為董事。
或者其他3人可以免除這些稅金............可以.....選清算人可以免除稅金
----第79條---公司之清算,以全體股東為清算人。但本法或章程另有規定或經股東決議,另選清算人者,不在此限。
希望有所幫助
2006-08-17 16:16:1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頑石劣玉 4 · 0⤊ 0⤋
通常銀行有權利跟股東要稅金ㄉㄋ,所以必須要去拿證明表示自己完全沒跟該公司拿到好處...........一開始有問題你就該退出公司ㄌ,我哥當初公司出了問題就幫我們這些人頭股問好一些相關問題,當然啦名下無財產都較沒問題.
2006-08-14 13:31:17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my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