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從事資源回收業,因為此行業較為特殊,無法獲得進項發票,但卻要開立銷項發票,我想誠實繳稅,但研究結果好像採取書審的方式,明年年底會被查稅?若採取查帳方式,則成本憑證不夠,無法負擔,我該怎麼辦?好心人士,救就我吧!!!
2006-08-10 21:04:37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garcia 1 in 商業與財經 ➔ 稅捐 ➔ 台灣
謝謝星雲棋佈 ,很詳細,但是已開的發票,可能要傷腦筋了!!
要加入信用合作社?怎加入?要如何加入呢?
2006-08-11 12:31:29 · update #1
依據取得來源不同,要有不同的憑證喔,請詳附加檔案說明.(國稅局之說明)========(附件一)主 題營業人收購廢棄物如何取得進貨憑證之相關規定。發布單位宣導股稅 目 別營業稅日 期 (起)95.01.03日 期 (迄)96.01.03詳細內容 近年來由於環保意識的抬頭,使得廢棄物回收業呈現驚人的成長速度,由於回收物的來源相當廣泛,廢棄回收業者常對於如何取得合法的進貨憑證而大傷腦筋。 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收購廢棄物(舊貨物)支付價款者,應依下列規定取得進貨憑證 。 1、向使用統一發票之營利事業進貨者,應取得統一發票。 2、向核定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利事業進貨者,應取得普通收據。 3、向持有廢棄物之個人進貨者,可填報「個人一時貿易資料申報表」,按期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並以第四聯作為記帳憑證。 4、如係自行沿街收購或向肩挑負販收購者,應取得敘明出售人姓名、地址、身分證統一編號、品名、單價、數量、金額及年月日並經簽名蓋章之普通收據。 5、未能取得前項收據者,營業人可自行設簿登記,並由採購貨物之經手人,依據採購支付金額之事實,於收購廢棄物登記簿載明經手人採購之年月日、貨品名稱、單價、數量、金額、出售人身分證統一編號及住址,並簽章證明。惟每人每日出售金額零星未達新臺幣1千元者,得免填載出售人身分證統一編號及住址。 該局表示,資源回收、垃圾減量一直是政府持續的宣導政策,資源回收再利用,更是符合現代的環保概念,但該局提醒廢棄物回收業者收購廢棄物時應同時取具合法進貨憑證,避免因缺乏憑證而受罰。
2006-08-11 02:48:3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星雲棋佈 5 · 0⤊ 0⤋
加入信用合作社,他們都會幫忙處理!
有第一、第二信用合作社…等
2006-08-11 12:13:4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lucky 5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