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媽前天收到國稅局被人頭報稅40萬...原以為是詐騙集團的手法...但去國稅局證實的確要繳交這筆金額...問題是...我家是開飲料店的...我媽自己就是老闆...他不可能去外頭的公司行號上班阿...卻有家公司ㄧ個***報他們公司的稅報40萬...(抱歉有點粗魯...但她真的很機車)報到我媽頭上...我們總不能去繳這筆錢吧...於是國稅局的公務員幫我們查那間公司的地址...是在草衙...一間叫做琮鈦企業公司...我哥按照地址去找國稅局幫我們查的那個***的名字...但是一個男生主管...說那個***現在沒在他們公司上班了.....
難道...不是我們的稅...就真的要去繳嗎...醬也太沒天理了吧...
(國稅局說找不到人只好要我們繳...而且不知道為什麼當初是那個***拿我媽的身分證去報稅...搞不懂...為什麼她會有我媽的身份證勒...我媽說之前他的身分證有給國泰世華保險的保險業務去辦證件...因為我家有房貸...我家又是國泰保險的死忠老客戶...該不會是那個死業務員把身份證借居心不良的人用吧 )
2006-08-11 08:25:11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 稅捐 ➔ 台灣
放心,只要你媽沒有親自簽名或拿私人章給對方公司蓋薪資印領清冊的話
不用怕,若那個人私自去盜刻你媽的印章
那麼你媽可以告她偽造文書
你們先去國稅局申訴(態度用堅硬一點)
,說你媽是遭人冒用去申報薪資來逃稅的
若對方公司說你們有蓋章,就請告訴他....
你們並沒有給過私人章也沒有簽名,
說你們要告他們盜刻印章
是有刑責的
他們怕的話,就會去找那個人出來了
國稅局一定會介入的
因為虛報薪資本來就是違法的
2006-08-11 16:52:4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薇雅 6 · 0⤊ 0⤋
被告能如何自救
法律上有是有[法律適用性].的問題的問題,如何的推翻對方的證據??是有[法律適用性]..的問題,[法律上].[證據].[條例][分則].[如何連接六法全書的內容?還有[細則]研究看看.[經驗].[時間].[排列][組合].[尋找]法律之所可貴在於.[精確].分工合作研究案情內]。[不精確]不爭取沒有機會.不足以[的減少傷害才能救自己]細心研究你的案情才是你需要的.. .你可以提出.法律是講求證據不是口舌之爭
解開法律的謎題.真相這就是爭取機會.合法的法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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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7 15:59:2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法律專業的天空 7 · 0⤊ 0⤋
可以向國稅局舉證你媽沒有在那家公司上班,
更沒有那家公司的收入
就算那個女人離職了那家公司的負責人一樣要負責任的,
一定要據理力爭喔
2006-08-11 08:29:5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Mae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