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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好像在廣播聽過違規罰鍰可以以分期方式繳納

不知道需要什麼資料或相關所有

大大棉幫個忙給詳細答案吧

2006-08-09 12:08:35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 3 in 汽車與交通 其他:汽車與運輸

1 個解答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六十條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受處罰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無法
一次完納罰鍰,得敘明理由向處罰機關申請分期繳納:
 一、義務人依其經濟狀況,無法一次完納本條例罰鍰。
 二、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遭受重大財產損
失。

第六十一條 
分期繳納期間,每期以一個月計算,總分期繳納期限參
酌車輛定期檢驗日期、行車執照有效期間、駕駛執照審
驗期限及有效期限,不得逾十二期,除最後一期外,每
期繳納罰鍰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一千元。核准後應即
繳納第一期罰鍰金額。

第六十二條  
處罰機關於受理分期繳納,應先就分期案件製發裁決書
並完成送達。
 處罰機關於受理前項分期案件,對應施以道路交通安全
講習者,一併製發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知單交由受處罰人
或其受委託人簽收。

第六十三條  
經核准辦理分期之受處罰人,如有一期違約未按時繳納
,視同全部到期,尚未繳納之罰鍰,移送強制執行。

第六十四條  
分期繳納期間,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應於向公路監理機
關辦理汽車檢驗、各項登記或換發牌照、執照前,繳清
其所有違反本條例尚未結案之罰鍰。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申請分期繳納罰鍰者,應於
繳清全部罰鍰後,始得同時檢附繳納罰鍰收據領回其經
移置保管之車輛。分期繳納期間,移置保管機關仍得依
規定收取保管費用。

2006-08-09 19:41:15 補充:
http://202.39.131.148/web_law/Law_ShowStruRes.php?LawID=A0005&LawNO=-2&LawNO1=6000

2006-08-09 15:40:2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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