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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農業使用證明,一定要自然人才可以嗎?一般公司..法人..都不可以申請農業使用證明嗎?有用公司名義申請可是被駁回吔,但是地主的名字就是公司啊!

2006-08-01 09:40:37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Dolphin 2 in 商業與財經 稅捐 台灣

3 個解答

1之前回答過,可是沒被列入最佳答案,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406072109723
2只要符合民法”人”的資格都可以申請,所以法人也可以申請
3用公司名義申請被駁回是不是因為”土地未作農用”才被駁回啊?!
4我自己曾用法人名義申請過農業證明,一定可以過!
5再不然你用自己名義申請好了!

2006-08-02 13:29:51 補充:
不是的,跟營業項目無關,跟土地有沒有農用才有關!地主是你公司的嗎?

2006-08-02 13:39:46 補充:
除非你是要申請依農發條例33條,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三十四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那你就得符合規定囉!

2006-08-02 21:34:21 補充:
1你的地應該是在鄉下嗎?我在台北市,台中縣都有申請過,而且是用公司申請的2你有送申請書進去嗎?還是你用問的?呵,公所承辦員可能不是正式公務員,素質待加強!你反問他為何公司不能申請啊!總得有法令規定吧!

2006-08-02 21:36:05 補充:
如果你之前沒申請只是用問的,試著送件,看公所敢不敢駁回你的申請!(我想應該不敢)

2006-08-02 07:19:1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小蟻 3 · 0 0

給乖媽咪一個正確答覆:
土地分類:依計畫區分有都市土地& 非都市土地兩種。同樣是農地當然適用法律有不同,也就是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10款及第11款之區別而已。

第11款所稱耕地:指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及森林區之農牧用地。以上當指非都市土地而言,當受申請依農發條例33條,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三十四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基此,當然非自然人不可了。

你的土地在鄉下大概是非都市土地,樓上土地達人回答可能是指都市土地,就不受限。

2006-10-08 07:01:42 補充:
都市土地與非都市土地之區分如下>
依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
一都市土地:包括已發布都市計畫及依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一條規定為新訂都市計畫或擴大都市計畫而先行劃定計畫地區範圍,實施禁建之土地。
二非都市土地:指都市土地以外之土地。

如何識別,最簡單方式就是看土地登記簿謄本。標示部土地使用類別欄有登載使用分區(有10種)及編定使用地(18種),如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等是。
假如該欄是空白欄則大都是都市土地,其分區使用要向該都市計畫主管機關或鄉鎮市公所申請核發都市土地分區證明。

2006-10-08 02:44:4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君仔 4 · 0 0

那我知道了,因為我用的公司名義是非農業經營的,也就說,營利登記事項內沒有和農業有關,所以不能過,是不是這樣啊?

2006-08-02 15:52:33 補充:
可是公所很明白的拒絕了公司的申請,只說了非自然人不能申請農證,我們還有種菜在上面吔!

2006-08-03 10:21:18 補充:
我們有送件被駁回了,我會再跟他們溝通,謝謝你這麼耐心回答!超讚的^^

2006-08-02 09:07:5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Dolphin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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