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們有開一家小公司(橡膠加工所)
使用三聯式統一發票
因為生意沒有以前的好
所以幾乎每個月都不用開到什麼發票出去
可以申請停止使用三聯式統一發票嗎??
改成讓稅捐處自動核稅..可以嗎??
還是必須去註銷公司行號的名稱才可以取消發票的使用???
萬一是要註銷的話..但是又有在營業
那會有違法的情事嗎??
註銷公司的話是否又會影響到營業用水電的計費呢???
請大家知道的人告知一下相關訊息....謝謝....^=^
2006-07-31 06:19:44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papa 1 in 商業與財經 ➔ 稅捐 ➔ 台灣
一、設立公司一定要使用發票二、設立行號得視情況免用發票三、如果真的不要使用發票的話,就得註銷公司另外申請行號設立公司或行號,該地址的電費就會變成營業用的當註銷後,得向電力公司更正「非營業用」希望對您有幫助有問題歡迎再提問,謝謝
2006-09-05 11:03:44 補充:
http://tw.myblog.yahoo.com/q35226/
2006-07-31 06:34:5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只要是公司組織一定要使用發票
行號的話,原來使用發票要改成免用發票,必須申請,但要看稅務員同不同意,通常台北市比台北縣好申請
只要該地址有登記行號或公司水電費將為營業用
2006-08-02 11:00:2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justin 3 · 0⤊ 0⤋
我個人建議你如擔心註銷了後又有接單的問題,那就變更成行號,直接採用核課的方式三個月繳一次稅金.交易在沒超過20萬時都可使用收據,這樣也就不會擔心了,稅捐處不會自動幫你辦理的喔!需要人員自動辦理的.
2006-08-01 05:34:4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7 · 0⤊ 0⤋
(橡膠加工所)使用二.三聯式統一發票是國稅局核准的.理論上有生意才開立發票.沒生意就不必要開.只要申報就可以.改成讓稅捐處自動核稅..如果沒有註銷公司行號的名稱要更改可能性不大.註銷的話..但是又有在營業那就變.逃漏稅是要罰的.
2006-08-02 16:39:02 補充:
另外建議您可以和您的記帳業者商討如何應對也是考量方式.或者自己找國稅局營業稅服務區商討也是辦法之一
2006-08-02 16:43:16 補充:
稅捐處目前已經將國稅移交國稅局稽徵因此應該找國稅局
2006-07-31 06:42:43 · answer #4 · answered by 網路師爺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