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道 贈與稅一年最多贈與100萬!
如果給的剛剛好100萬!
又沒申報會被罰嗎?
申報是和綜所稅一起申報.還是想去申報就申報呢?
稅金沒繳有年限課徵嗎?就是說幾年後就過了追償期不用繳了嗎?
以上所指的稅金都是贈與稅喔!
不是錢多到可以給人!而是看到一些人再新聞評論的節目說到的!
如果交保的錢是父母的
而弟弟去拿父母的錢
而保人是寫上弟弟的名字
就是說保釋金是弟弟的 那麼
追朔源頭 父母是不是贈與一筆錢給弟弟呢??
請各位幫一下小弟!
謝謝!
2006-07-30 19:09:47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洋 1 in 商業與財經 ➔ 稅捐 ➔ 台灣
今年(95年)起贈與額度提高為111萬如果贈與金額在111萬以內,不申報也沒關係但是贈與不動產或股票等登記性資產就一定要申報不然無法過戶申報日期不是年底,而是贈與發生後30日內逾期未申報會加罰一至二倍至於你提到的保釋金只要當初拿錢的跟最後向法院拿回的不是同一人,就涉及贈與新聞評論節目的說法是賭國稅局查不到 因為交保是拿現金但是是否真查不到我個人持保留態度
2006-08-01 19:17:19 補充:
遺贈稅法第24條:除第二十條所規定之贈與外,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三十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
2006-08-01 19:21:23 補充:
稅捐稽徵法21條稅捐之核課期間,依左列規定:一 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之稅捐,已在規定期間內申報,且無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五年。二 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實貼之印花稅,及應由稅捐稽徵機關依稅籍底冊或查得資料核定課徵之稅捐,其核課期間為五年。三 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或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七年。在前項核課期間內,經另發現應徵之稅捐者,仍應依法補徵或並予處罰,在核課期間內未經發現者,以後不得再補稅處罰。所以若贈與未申報核課期為7年
2006-07-31 10:43:1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rama 7 · 0⤊ 0⤋
如果寄放法院的
目前不算
退還後又沒還給父母
那是不是就算是贈與了
五年內如果沒查到---就過了追償期是不是
如果是
那用這招洗錢贈與也是一個好辦法
2006-07-31 16:21:32 補充:
申報日期不是年底,而是贈與發生後30日內
可有法條依據
追朔其5年是否有法可循
這都是民間最頭痛的問題!
2006-07-31 09:53:5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洋 1 · 0⤊ 0⤋
是110萬,不是100萬,已改一年多了。如果給的剛剛好100萬!又沒申報會被罰嗎?不會申報是和綜所稅一起申報.還是想去申報就申報呢?一年報一次,年底。稅金沒繳有年限課徵嗎?就是說幾年後就過了追償期不用繳了嗎?5年。追朔源頭 父母是不是贈與一筆錢給弟弟呢??不是,交保的錢不算。他又沒拿到,只是寄放在法院而已。
2006-07-31 09:21:5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洪中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