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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騎機車,在十字路口等紅綠燈,
前方「綠燈」的時候,也確認左方的交通號誌變紅燈了
左方的來車也慢下來,所以正要起動的時候,
右方有一台貨車,很快的要左轉過來,
就往我身上撞過來了,
好在有路人看到,立刻打了119,幫我叫救護車,警察也來處理了。
身上有多處擦傷和瘀血。

想說後續如果要合解的話要怎樣辨呢?
因為是對方的錯,車子也撞壞送修,
打工的工作也無法去做了,
要怎樣跟對方談才比較合適呢?
如果條件談不和的話,是否要上法院呢?
還有什麼要注意的事項呢?
因為我不太清楚,所以上來這,看看能不能有較詳細的說明。
謝謝。

2006-07-23 13:24:34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智翔 1 in 汽車與交通 其他:汽車與運輸

2 個解答

先就賠償問題做以下資料讓您參考:被害人受傷但未死亡時,得請求之項目與範圍如下: 醫療費: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損害賠償應以填補債權人(被害人)所受損害為限。(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二百一十六條)被害人得請求的醫療費包括住院費、手術費、藥品費、檢驗費及診斷費在內。賠償範圍,以醫療上所必要者為限。但診斷證明書費,依照實務之見解(最高法院六十六年六月十一日民庭庭推總會決議)並不屬於損害賠償之範圍,依法不得請求。增加生活上需要的賠償費用 依照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增加生活上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所謂增加生活上之需要者,諸如:義肢、義齒、義眼費、伙食費、看護費、住院雜費及其他如被害人因受傷無法照顧家庭而僱人看家煮飯或照顧嬰兒所支出之費用等均屬之。又此等損害並不以實際已支出者為限,被害人將來必須支出之費用,亦得請求肇事者預先賠償。目前法院實務上之做法亦多准予請求。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損害賠償: 依照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至於如何計算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之損害數額,則可依下列三點計算之:勞動能力減少程度: 若因殘廢而全部喪失勞動能力時,計算損害賠償較為單純。如減少一部分,目前法院的做法大部分係依據專門醫師之診斷書及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三條所定殘廢給付標準表來做認定。勞動年數: 實務上有計算至五十歲、五十五歲及六十五歲等情形,至於勞動年數始期,成年人自受傷時起算,而未成年人部分,實務上有從十八歲起算者,亦有從將來可能就業歲數起算者。被害人之所得額: 被害人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之損害,應就被害人受傷前之身體健康狀態、教育程度、專門技能、社會經驗等各方面酌定之,不能以一時一地之工作收入為準。一般而言,有固定收入之薪資者,因有具體資料可資計算,故較無問題,但對於無職業的被害人,因為沒有實際所得,在認定上便頗為困難,以下茲分四點說明之:(1)家庭主婦之所得:家庭主婦管理家務,實際上雖無金錢收入,但家庭主婦受害無法從事家務工作,而僱用他人處理時,即須支付報酬,故此部份之損失,我國學者曾隆興博士認為應可視為勞動能力之減損,日本法院亦同此看法。雖然我國最高法院尚未有此判例,但如果有此情形,受害人應可據理力爭,相信不久的將來,我國法院應會接受此一觀念。(2)失業者之所得:失業者,現雖無職業,但依照最高法院59年台上字第一七一三號判決的看法,如果被害人身體健康正常,則有另謀職業之機會,若因車禍被害受傷不能工作,自可請求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之損害賠償。至於所得的標穩,可斟酌被害人的健康、年齡、學經歷及失業前的職業與收入等來認定其損害。(3)未成年人之所得:被害人如果是學生時,可依據學業成績、健康情形、努力程度及一般之經驗法則等來認定所得的損失。至於幼兒因無具體的資料可供認定,此時可以各種統計資料或政府公佈之最低工資來加以計算。(4)老人、殘廢及退休者之所得:老人、殘廢及退休人等,如仍有勞動能力,其因車禍受害而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時,可依其家庭環境、勞動意願及各種實際情形,來認定所得之損害。停業之損害賠償: 民法第二百一十六條規定:『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被害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被害人因肇事者之過失受傷而無法外出工作期間之薪資或所得,即所謂之『所失利益』,依上揭民法規定,亦可向肇事者請求之。慰撫金: 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金額。』所謂非財產上之損害係指精神上、肉體上所受的痛苦而言。至於賠償之數額,法律並未明定,實務之做法均由法院斟酌被害人、肇事者雙方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金額。 另有強制險理賠:強制險最高理賠金額車禍受難有錢領 1.家人看護:每日1000元,最高30日2.來回交通費:如計程車3.高等病房:每日1200元為限4.醫療給付:含1.2.3.救護車等最高20萬/人5.生活要人照顧最高150萬6.精神、神經障礙最高150萬7.臉上疤痕5公分男28萬女45萬8.牙齒掉5顆最高8萬9.失明最高125萬10.重聽最高125萬11.言語、咀嚼障礙最高125萬12.內臟開刀最高150萬13.手腳裁肢最高125萬14.背椎不能彎最高55萬車輛的賠償範圍:車輛毀損:(1).被害人可依第二百一十三條、第二百一十四條、第二百一十五條規定請求恢復原狀,無法(不能)恢復時,可以請求賠償,如係新車,可以請求相當於購車之價金(扣除殘值)。(2).被害人亦可依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規定直接請求金錢賠償(毀損所損失之價額)。(3).自行送修或交保險公司修復後,可以請求賠償已之付之修理費,但有新品汰舊品之折舊問題。  

2006-07-23 18:15:29 補充:
和解因注意事項:

交通部頒布之『汽車運輸行業事故損害賠償金額及醫療補助費發給辦法』、『鐵路行車及其他事故損害賠償暨補助費發給辦法』係屬行政命令,對被害人尚無絕對之拘束力,被害人接不接受可自行決定。
何時談和解,只要相關當事人同意,隨時都可以商談,但通常肇事者在接到檢察官的起訴書或法院的判決書(判決有罪)後,比較會主動提出和解的請求。
何處談和解,法無限制,只要相關當事人同意,任何地方均無不可,當雙方談好和解條件時,簽立和解書的地方,直接影響被害人的權益,應謹慎選擇。
和解條件是以現金支付賠償金時,任何地方都可以。

2006-07-23 18:15:37 補充:
和解條件是以分期支付賠償金時,應選擇『鄉鎮市調解委會』簽立『調解筆錄』或『法院』簽立『和解筆錄』,上述筆錄與民事確定判決具有同一效力,如果肇事者未履行和解條件時,被害人得持『調解筆錄』或『和解筆錄』對肇事者之財產聲請『強制執行』。

2006-07-23 18:16:33 補充:
和解條件之賠償金額,包含或不包含『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金應予明確註明,避免日後產生糾紛。( 請參閱第四章)
肇事者之賠償能力,應先作了解:對方是否有職業,有無收入,居住之不動產是否在其名下,可當成賠償金增減之參考。
民眾可申請調解的機關及條件
鄉鎮市調解委員會
以書面或言詞聲請(鄉鎮市調解條例第九條)。

民事案件在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前,均得向肇事者住所、營業所或肇事地之鄉鎮市調解委員聲請(同條例第十一條)。

調解委員會調解除勘驗費外,不收任何費用(同條例第二十條)。

2006-07-23 18:16:47 補充:
調解成立經送法院核定後,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同條例第二十四條):得持調解書聲請對肇事者之財產為強制執行。

法院調解
被害人或家屬於起訴前亦可向管轄法院聲請調解,但須表明為調解標的之法律關係及爭議之情形(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條)。

2006-07-23 18:17:06 補充:
調解成立與訴訟上和解有同一效力,即與民事確定判決同一效力,(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十六條)亦得持『調解筆錄』聲請強制執行

2006-07-23 18:17:22 補充:
刑法第十四條規定:「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道路交通事故肇事人究竟有無故意,因舉證經常十分困難,故大都以過失犯審的。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過失傷害罪(可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2006-07-23 14:14:3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裕仁 5 · 0 0

除了可要求對方賠償醫藥費跟修車的費用之外,還可以要求你的損失,如工資、精神賠償、靜養費,至於金額方面,你要跟對方詳談,因不知你是男性或女性,有無傷到臉部,所以.....。
你打工的地方有幫你加勞保嗎???若有,你可以向公司請公傷假喔,但前提是要在你發生事故時是你上(下)班的時間,這方面若有疑問,你可以打電話到勞工(保)局請教。

2006-07-23 13:32:4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中壽0983166506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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