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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4月份於上班期間信用卡被盜刷
但是我的信用卡都不曾遺失
一直在我家保險箱
在被盜刷那天
台新銀行僅傳封簡訊跟我告知等我下班已過了5個小時以上
等到我11點接到台新的電話她說要做盜刷處理在寄卡給我
於是我就把卡片剪了
結果第2天她們說不能做偽卡處理要我支付被刷的3萬5千元
但是不是我本人刷的連店家老闆都證實不是我
但是台新就堅持要我支付已經寄來存鄭信函告我保管不當
我想問有什麼法律能解釋嘛
如果說連放家中保險箱都不安全那我該放什麼地方才叫保管得當!!
請大家幫幫我我八月份要出庭
有任何問題都請提出來我會回答的

2006-07-14 22:25:36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又寧 3 in 商業與財經 個人理財

3 個解答

反告台新銀行誣告,並求償同等金額加訴訟費用(含因出庭而請假的工資、律師費、交通費...等)...此外並具函(包括警察局的筆錄、存証信函影本)給金管會,請求處理(罰)該銀行。若有相關証人,可以請求其出庭做証。另外,若該店有錄影,亦請其一併提供。
以上前提為確實非你本人及你的親友所刷,否則被刷的錢你不但要付,還要吃上該銀行所提的官司...
並無法律可以解釋,法律只能引用來對造成你損失的人處罰或求償而已。唯一能幫你的,莫過於証據而已。此外,台新銀行只是在恐嚇你而已,它並無証據証明該刷卡人是你的親友及該卡確實是你的那張。存証信函並非法院出庭通知書,無需過度緊張。

2006-07-14 22:57:5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賣婚姻yahoo帳號ncedhe 3 · 0 0

信用卡是有24小時掛失0風險服務的.更何況財政部版的定型化契約還表示在持卡人發現即時掛失即算(即指不限24小時)不論那一種你才5小時.時間上銀行是不可以不負責的.而且自負額是上限3000元的.有些銀行白金卡還不用自負額.
另一層面是所謂保管不當,其實是看你有沒有"勾結"外人而己.如倘是預借現金交易,又多了一個密碼問題,銀行肯定是不會相信你沒有把密碼告訴別人.另"報案證明"主要是證明你"勇於"報案,沒有和家人和室友串通.有報案銀行基本上都承認即使是你的朋友,你也是受害人.
這樣應該很清楚了..

2006-07-21 18:26:1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2 · 0 0

我之前也是被盜刷
因為我家遭小偷
然後一一收到簡訊說我購買了什麼東西
後來察覺不對再24小時內掛失
所以我也不需要負擔被盜刷的錢
只有玉山最老奸
千萬別辦玉山的卡
我那時擁有很多卡片
另外也沒有簽名
只有玉山反告我
損失了3萬元
其實第一次沒成功可以在上訴
因為第一次的法官容易收買
而我怕麻煩所以才沒有上訴
建議你~~~
我那時也是上班中
直接提出具體的證據
如打卡
再來你的講法要對你有利
就算說謊也沒關係

2006-07-15 11:28:2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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