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
什麼時候開始交通部規定汽車前後不可加裝保險桿???
怕會被罰款...所以趕快來問
2006-07-10 11:48:27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JOANNA 1 in 汽車與交通 ➔ 其他:汽車與運輸
麻煩能今天跟我說...就盡快...謝謝
2006-07-10 11:49:45 · update #1
車加裝防撞桿罰9千元
擬7月上路並溯往 改裝HID大燈也禁
交通部將修法強制禁止車輛加裝或改裝防撞桿(保險桿),預定7月1日起上路實施,該規定將溯及既往並設置落日條款,在新規定上路前,即使是經監理單位檢驗合格而加裝防撞桿車主,須在新制實施起1年的緩衝期內拆除、即明年6月底為最後期限,否則將面臨最高9000元罰款。
著手修法
公路總局日前完成「車輛改裝規則」可行性報告,並於日前報交通部核定,著手準備法制化作業。
交通部官員表示,禁止加裝防撞桿,主要是因防撞桿多是薄金屬與鐵片,行車中易傷及路人或在車禍中造成二度傷害,「除原廠已設計者,其餘車輛一律不得加裝」。新制上路後,即使是之前經監理單位檢驗合格允許加裝的車輛,也都必須在1年的緩衝期內拆除,否則將面臨處分。
1年取締2次吊牌照3個月
交通部路政司監理科專門委員陳彥伯表示,明文禁止加裝防撞桿後,若民眾違法改裝,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2400元到9000元不等罰款、違法改裝車輛,若1年內被取締2次,則要吊扣牌照3個月。
車輛研究測試中心經理周維果對此表示贊成。他指出,防撞桿是澳洲等易遭遇野生動物出沒國家才需要,可防止撞到動物時對人車的傷害,「台灣根本不需要」;目前歐盟及新加坡都已明文禁止加裝防撞桿,香港和韓國也在研議禁止。周維果說,防撞桿多是鐵片材質,比較尖銳,出車禍時會加重撞擊力,造成嚴重傷害。台北市計程車工會理事長陳燈也歡迎這項新制,他說,加裝防撞桿的車體型較突出,不易閃車,較易發生擦撞。
上月初就有民眾陳清溓控訴,他就讀醫學院大七的女兒騎機車遭加裝金屬防撞桿的吉普車撞擊致死,指稱這些加裝的防撞桿就像「在車頭裝上大刀」、成車禍的殺人兇器。
方向盤位置也禁止改裝
此外,「車輛改裝規則」可行性評估中也建議,未來HID氙氣頭燈若非經原廠設計線路許可,一律不得加裝或改裝。官員表示,多數汽車廠商認為高壓車燈將引起火燒車,「由於大部分車廠都不願意主動宣告許可裝設,可改裝HID頭燈的比率將相當低」。另外,包括防滑煞車、氮氣導入裝置、懸掛系統、底盤尺寸、方向盤位置等,也將禁止改裝。
汽車改裝新規定
實施時程:今年07/01起
不可改裝及加裝項目:
◎防撞桿(保險桿)
◎HID車頭燈
◎防滑煞車
◎氮氣導入裝置
◎懸掛系統
◎底盤尺寸
◎方向盤位置
罰則:違法改裝,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處2,400元至9,000元罰款
可變項目:
◎空氣濾淨器
◎輪胎尺寸
◎車尾升降機
◎導流板
◎車身顏色(但需向監理單位提變更或經檢驗合格)
註:該法擬溯及既往,新法實施後有1年緩衝期,明年7月前須取下所有不合格改裝配備
2006-07-10 22:20:3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o O IsaBaLLa O o ☆ 6 · 0⤊ 0⤋
那個【達達】:
拜託啦!不要再用舊制條文回覆新問題了好嗎,簡直是妖言惑眾,混淆大眾視聽。
拿著雞毛當令箭,在監理站上班取得新資訊速度還比網友慢,你是在混喔,新修訂條文都已經頒佈下來了,現在都民國幾年了,還在拿57年的條文在回覆人家,況且你所引用的第18條條文在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就已經修正過一次了好嗎 。
2006-07-10 21:44:1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3 · 0⤊ 0⤋
很榮幸認識您:我以在交通部公路總局監理所上班的經驗回答您答案:於中華民國五十七年二月五日交通部規定汽車前後不可加裝保險桿中華民國五十七年二月五日總統 (57) 台統 (一) 義字第 668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77 條;並自五十七年五月一日起施行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或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修復後,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九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其檢驗。汽車所有人在一年內違反前項規定二次以上者,並吊扣牌照三個月;三年內經吊扣牌照二次,再違反前項規定者,吊銷牌照。監理作業知識DJ達達 敬上
2006-07-10 12:28:2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達達 7 · 0⤊ 0⤋
汽車改裝新規定
實施時程:今年07/01起
不可改裝及加裝項目:
◎防撞桿(保險桿)
◎HID車頭燈
◎防滑煞車
◎氮氣導入裝置
◎懸掛系統
◎底盤尺寸
◎方向盤位置
罰則:違法改裝,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處2,400元至9,000元罰款
可變項目:
◎空氣濾淨器
◎輪胎尺寸
◎車尾升降機
◎導流板
◎車身顏色(但需向監理單位提變更或經檢驗合格)
註:該法擬溯及既往,新法實施後有1年緩衝期,明年7月前須取下所有不合格改裝配備
資料來源:交通部及公路總局
《另根據報導,若是原廠已設計者,並不在禁止的範圍內。》
《原已額外加裝者,提供一年緩衝期,並溯及既往,這應該是爭議最大的地方》
希望能解決您的疑惑 ~~~~
2006-07-10 23:01:44 補充:
如妳所說 ,我是最快跟妳說的喔 !! 而且有回答到問題 .....應該不用再投票吧 !!
2006-07-10 12:26:04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小春子 5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