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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煩不知道的人不要回答><因為是很急的...抱歉哩

不好意思
有嘉義人在東隆五金上班的嗎
或者有在那做過的
想請問,剛進東隆都要簽約嗎
那簽約內容是什麼呢?
一個小姐跟我講 他說要是毀約了 也不用賠違約金
那是真的嗎?
如果不用賠,那簽約做什麼呢?
因為忘記問清楚了,剛入取
所以不敢問太多,想先問問有在那做過的老教
知道可以指導我一下~ 謝謝^^

2006-07-10 19:41:20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其他:工作與就業

都沒人知道嗎>

2006-07-11 06:17:41 · update #1

2 個解答

你好:
你所指的應該是公司目前所聘僱的契約工,基本上,目前契約工簽約沒有所謂的毀約問題,所以你大可放心。有以下幾項是你所須注意的:
一、需做滿二天才可領的到錢。意謂著你如果做不滿二天即離職是領不到錢的。
二、薪水以天計薪,一個月﹝工作天﹞都未請假的話,當月有幾天禮拜六就多給幾天的錢。譬如工作天22天,一個月均未請假,當月四個禮拜六,當月領薪天數則為26天。加班費則另計。
三、視單位需求而定,須配合加班。
四、因為是契約工,所以視公司工作需求,可能會因工作量遞減兒隨時請你走路。需要有心理準備。
其他的就視各單位狀況而定囉!希望你工作的愉快。

2006-07-12 17:19:5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Tonny 3 · 0 0

你指的應該是勞動契約,
勞動契約為勞動基準法第二章第九條至第二十條明訂勞動關係起始、終止之相關契約內容。
目的在規範勞資關係存續與廢止的依據,依勞動基準法訂定之契約內容,為條列式強制要求勞動契約類別、雙方終止契約之要件、預告離職日、資遣費等相關規定,為強制性條款,勞雇雙方均需遵守。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405102013029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405102013036

而在勞動契約裡的競業禁止條款,目的在防止員工離職後洩漏其研發、經營、客戶等機密,此約定通常會被法院認為有效。違反的話,公司應該會向你請求賠償。
一般公司都會規定員工離職兩年內不得從事相關之工作,但是誰換工作不找相關的呢??

2006-07-12 13:02:5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Smile ((((( haha )))))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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