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因為家境問題中途有幾年沒有投保健保<
今年三月收到健保局寄來的中斷投保繳費單,一看有54個月未繳金額,總共是要32616元,但是繳款期限至今也過了~~
那該怎麼辦呀??會要繳很多滯納金嗎?
為啥政府一直要追討窮苦百姓的錢呀??
若有能力可繳就不會斷保呀
何必要苦苦相逼呢??
我只個學生呀~~~唉
聽說可以去健保局辦分期的方式~要要如何處理呢???
2006-07-05 21:12:29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健康 ➔ 其他:保健
你好: 全民健保屬於政策性保險,全民一起來吧...我想誰都不想遇上這種事吧既然碰上了就得解決列上針對你的問題之條款供你參考: 法規:全民健康保險法 (民國 94 年 05 月 18 日 修正) 第三十條 投保單位或被保險人未依前條規定期限繳納保險費者,得寬限十五日;屆寬限期仍未繳納者,自寬限期滿之翌日起至完納前一日止,每逾一日加徵其應納費額百分之零點一滯納金;加徵之滯納金額,以至應納費額之百分之十五為限。但一定金額以下之小額滯納金得予以免徵,其數額由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保險費及滯納金,自投保單位應繳納之日起,屆三十日仍未繳納者,保險人得依法移送強制執行;被保險人屆一百五十日仍未繳納者,亦同。無力一次繳納前二項保險費及滯納金之投保單位或被保險人,得向保險人申請分期繳納;其申請條件、審核程序、分期繳納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保險人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之。 保險人於投保單位或被保險人未繳清保險費及滯納金前,得暫行拒絕給付及核發保險憑證。但被保險人應繳部分之保險費已扣繳或繳納於投保單位或經依前項規定分期繳納者,不在此限。 各級政府未依前條第一項規定期限撥付應補助之保險費者,得寬限十五日;屆寬限期仍未撥付者,自寬限期滿之翌日起至完納前一日止,每逾一日,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按日計算利息,一併徵收,保險人並得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投保單位積欠保險費或滯納金,無財產可供執行或其財產不足清償時,其負責人或主持人對屆期未繳納有過失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聽說可以去健保局辦分期的方式~要要如何處理呢???你可先查詢下列之網頁即可明白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L0060020若再有不清楚的地方請直接與中央健保局聨絡 http://www.nhi.gov.tw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10634信義路三段140號健保諮詢及醫療申訴專線:0800-212369、0800-030598傳真:02-27025834 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8:30-17:30 ############################## 祝 順 利 希 望 每 天 都 是 星 期 天 ##############################
2006-07-08 10:21:3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西瓜 6 · 0⤊ 0⤋
您好:
我自己也有積欠過健保費,我也是用分期的方式繳健保費
您直接到中央健保局去申請就可以了!
如果有自費看醫生可將收據留著,可以退費!
2006-07-14 19:23:0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小穎 1 · 0⤊ 0⤋
請直接向中央健保局洽詢
http://www.nhi.gov.tw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10634信義路三段140號
健保諮詢及醫療申訴專線:0800-212369、0800-030598 傳真:02-27025834
(民眾如需補換發健保IC卡,請至健保局各地分局辦理)
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8:30-17:30
2006-07-08 09:09:4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別太累了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