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的時候將商品賣給顧客,發票也開出去了,但是後來顧客退貨,發票卻弄丟了...7月15就要報稅了...請問我要怎麼處理呢?(是二聯式加副聯的發票)
2006-07-03 13:40:17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ewen 1 in 商業與財經 ➔ 稅捐 ➔ 台灣
請他寫退回單即可.留下基本資料.記的要核對身分證.簽名蓋章都可.但是因為退回單如果是2聯式的一般都要收回發票的收執聯.如果遺失發票收執聯.最好請退貨方寫聲明書.內容大概是.本人XXX於XX年XX月XX日向XX公司購買物品.但因需退貨而發票正本遺失.故此聲明書聲明本人的確有退貨事實.
這樣的話如果不巧發票重獎了.ㄊ拿去對獎.那他就要負責..但是此張聲明書只能分辨認責任歸屬..有任何問題.還是以公司為主要的追查對象
2006-07-03 21:29:5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娃娃 2 · 0⤊ 0⤋
請客戶退貨時填寫銷貨退回的四聯單,留下基本資料並簽章即可。也就是同時申報銷貨及銷貨退回,這樣就不會多繳稅金了。
2006-07-03 13:54:3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記帳士事務所 4 · 0⤊ 0⤋
請他找回....發票
三聯式發票須三張齊才可作廢ㄡ~
不然請他付稅率,之後再退貨.報稅照報啦....以省麻煩ㄡ~
2006-07-03 13:47:5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