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住台北市,日前六月中到墾丁去玩
行經高雄旗楠、土庫路口時,當時的號誌為紅燈,但是有右轉號誌
就是所謂的紅燈可右轉
我當時的車子是在中間車道(總共三線道,最左邊為快車道,最右邊為右轉車道)
但是由於我是台北人,當時我正在找路
照片拍了兩張,也沒拍到我的車已經到了對面(因為我再在找路所以車速慢)
不過我覺得這張照片有問題,因為他怎麼知道拍完這兩章照片後,我沒有右轉呢?
也沒拍到我打右轉方向燈啦...可是我可以說我方向燈壞了,或是我真的有打,但是都沒拍到閃光的畫面....
而且就是因為我路況不熟,走中間車道難道不能再往右轉嗎?.....
這張罰單2700..很痛,而且那時凌晨,我被拍的莫名其妙的,一點預警都沒有
不知道有經驗的各位大大,可否提供一些相關經驗好讓我去申訴?......
2006-07-01 13:02:30 · 6 個解答 · 發問者 愛跳舞的貓 1 in 汽車與交通 ➔ 其他:汽車與運輸
貼到哪裡的交通網呢?會比較有用嗎?只要可以解決這張罰單啥都OK
2006-07-01 13:12:57 · update #1
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第四項、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 側車道。及第 53 條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所以依我的經驗你申訴不會過的 你的發表文章裡已經很明顯的把你在中間車道如何駛入右轉的種種經過寫清楚了 所以........................................
2006-07-01 20:08:2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帥到被人打 2 · 0⤊ 0⤋
這樣說不過去.
路況不熟,車速很慢不是抗罰的理由.
還有中間車道是不能右轉的!!(全台一樣,不論南北)
2006-07-07 00:06:0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D L 6 · 0⤊ 0⤋
你可以先去申訴,因為那個地點都是外地來的車不知道規矩,我是南部人時常看到有警察杯杯在取締,有時是機車,有時是汽車,很多人都是看不懂交通號誌而違規,我看你要向高雄監理所申訴,看看是不是能夠給你一個完整的交代!!!
2006-07-01 14:08:0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6 · 0⤊ 0⤋
可是路況不熟的話呢?我車速很慢很慢@@...如果兩張照片拍出來我是速度很快我就沒輒...不過我台北人到高雄當時正在找路,原本走在中間車道,走過斑馬線才發現應該要右轉,這樣說不過去嗎?謝謝您的回答!
2006-07-01 13:19:51 · answer #4 · answered by 愛跳舞的貓 1 · 0⤊ 0⤋
一般來說中間車道應該是不能右轉!
而您說的那個路口,
要右轉好像也規定要先轉入慢車道喔!
2006-07-01 17:34:34 補充:
你的罰單是哪一條款呢?
2006-07-01 13:17:20 · answer #5 · answered by ? 6 · 0⤊ 0⤋
恩!我覺得如果我是你的話,
我應該會把這篇文章貼到交通網........等等相關網站!!><''
2006-07-01 13:11:19 · answer #6 · answered by 小水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