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就因事情就先把機車停在黃線上
然後當我回來時就發現地板的字了
如果我記得沒有錯的話
黃線可以暫時停車的阿
怎ㄇ可以把我的機車給拖走呢?
我有查過其他知識家的部分
但是條款只有寫汽車駕駛人的部分
我想問 『黃線真的不能停車ㄇ』
我問的是機車的部分....
2006-06-30 17:06:04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汽車與交通 ➔ 其他:汽車與運輸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2 條 本規則所用名詞釋義如左:
一 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 (包括
機器腳踏車) 。
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黃線禁止停車時間為每日上午七時至夜間 八時,如有延長或縮短之必要時應以標誌及附牌標示之。
第五十五條 (違規臨時停車之處罰)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者。
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者。
三、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者。
四、不依順行之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或併排臨時停車者。
五、在道路交通標誌前臨時停車,遮蔽標誌者。
臨時停車: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引擎未熄火,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2006-06-30 20:14:3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裕仁 5 · 0⤊ 0⤋
很榮幸認識您:我以在交通部公路總局監理所上班的經驗回答您黃線可以暫時停車的阿,怎ㄇ可以把我的機車給拖走呢?答案:您已經離開機車座位,不算臨時停車臨時停車: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引擎未熄火,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未離開座位)停車:指車輛停放於道路兩側或停車場所,而不立即行駛。建議:在罰單所規定的期限之內繳款,否則會加重處罰監理作業知識DJ達達 敬上
2006-07-01 01:47:0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達達 7 · 0⤊ 0⤋
我同意ㄅㄨㄅㄨ大大的說法,我以前跟交通隊學長去開單的時候,基本上我們是抓下了車息了火的百姓,如果有人在車上或是睡或是怎樣,我們都近量放過,除非分局大值法。黃線真的不能停車呀,你一定要發動 然後人不可以走,大約暫停三分鐘左右,給你上下客用的。所以機車也會被抓的。
2006-06-30 23:19:4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tsaihwa 3 · 0⤊ 0⤋
黃線可以暫時停車.......但是人要在車上
紅線是連停都不能停
上述是法規說的.實務上有比較寬鬆.
2006-06-30 21:33:53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6 · 0⤊ 0⤋
我也記得黃線是暫時停車的阿
怎麼這麼倒楣被拖吊阿
會不會是那邊剛好有人要過之類的
就打電話叫拖吊的人來吊阿
2006-06-30 17:12:54 · answer #5 · answered by 寒亞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