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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93年9月那邊懷孕至懷孕9週多小孩就胎死腹中ㄌ.(有拿出媽媽手冊ㄌ)11月3ㄖ做人工流產.我最近才看到農保可以給付死產的部份.不知我現在有沒有超過時間可升請ㄚ.我那時候也沒有請醫生開證明.如果可以升請.隔那麼久ㄌ醫生會願意幫我開ㄇ~ 有經驗的人幫我回答喔!

2006-06-28 13:01:24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保險

先生是勞保可不可申請ㄟ.還有生育給付可勞保與農保同時請嗎?

2006-07-02 17:10:18 · update #1

3 個解答

農民保險 生育給付

更新日期 2005/4/22

一、 請領資格:
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請領生育給付:
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者。
參加保險滿181日後早產者。
參加保險滿84日後流產者。

二、 給付標準:
生育給付標準,依下列各款辦理:
分娩或早產者(死產比照早產規定),按其事故發生當月之投保金額一次給與2個月。
流產者,按其事故發生當月之投保金額一次給與1個月。
雙生以上者,比例增給。

三、 請領手續:
請領生育給付應備下列書件,送所屬投保農會轉本局核處:
生育給付申請書兼給付收據(應詳填並加蓋投保單位、負責人、經辦人及請領人印章)。
出生證明書或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請領流、死產生育給付者,需備流、死產證明書(由全民健保醫療機構或領有執照之醫師、助產士之證明書)。
被保險人請領配偶生育給付者,並應檢附證明夫妻關係之戶籍資料。
全戶戶籍謄本及加保農地之地籍謄本或承租契約等相關資料

四、 服務電話:
總機:(02)23961266轉2330

注意事項:
請領生育給付,應自分娩之當日起2年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給付。
夫妻同為本保險之被保險人時,其生育給付以1人請領為限,不得重複請領。


您可回原就診醫院開立診斷證明書,沒問題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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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30 07:23:3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西瓜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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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6 20:10:1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1 · 0 0

您好生育給付一請領資格: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參加農保滿280日後分娩,或滿181日後早產,或滿84日後流產;死產比照早產規定。二給付標準:分娩或早產者給付2個月投保金額(20,400元)。 流產者給付1個月投保金額(10,200元)。 請領期限:被保險人或其配偶生育當日起2年內。流產或死產者,應檢附醫療機構或領有執照之助產士之證明書。以上資料來自勞保局網站希望對您有幫助

2006-07-02 21:34:07 補充:
勞保不行申請

2006-06-28 17:33:1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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