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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您好
因為父親在10年前因為生意失敗
所以在銀行方面因此而欠下債務
後來父親也躲了銀行方面10年
我記得再網路上看到
是否只要超過十年以上
就銀行方面就把此債務列為呆帳不在追討
因為最近銀行好像找到我父親
好像也是委託財務公司
所以才想上來請上面各位大大的協助,
謝謝

2006-06-19 07:51:25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個人理財

請問傳人大大
您說到銀行方面停止催收
這方面認定是要怎麼判斷呢?
是否有其他的法律根據之類的??
謝謝你

2006-06-19 08:08:12 · update #1

4 個解答

所謂的"十年"是指銀行停止催收開始算十年,所以你父親躲了銀行十年,但只要在這十年當中銀行又開始催,就要重新開算十年。

2006-06-20 22:26:26 補充:
針對你的問題,會比較麻煩,一般來說銀行催收,會寄一些類似法院催告信的信件到你父親當時留的地址,但如果你們又搬家,導致收不到信件,就必須看銀行內部的催收記錄是何時開始停止催收,要從這時算起十年後追訴期才會過,如果還是不懂再寄信給我,這部分很麻煩。

2006-06-19 08:05:1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傳人 6 · 0 0

銀行會拿執行名義.去執行,而且會做時效中斷的動做,所以你爸一輩子都跑不掉的,你不小心還可能繼承他的債務.

upine 理財專門家.

2006-06-20 19:08:4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222 2 · 0 0

真是很好的借鏡

2006-06-19 08:06:4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世杰 5 · 0 0

無債一身輕



吳惠林  中華經濟研究院研究員

今年8月14日,《台灣日報》刊登了一則溫馨小故事:有位洪姓台南市民,四十多年前向林姓友人借了二十元,日前才在議員的居中牽引下,以二萬元歸還。這個故事至少有兩個很有意思的情節。

其一,債務人和債權人是鄰居,四十多年來債務人時時經過債權人所開的雜貨店,為何拖到現在才還?

其二,四十多年前的二十元,如今到底該還多少錢?而依法是否早已過了追討債務時效?

關於第一點,報導指出,洪姓債務人四十多年前正當二十歲等待服兵役,找不到工作且家境清寒,不但三餐成問題,連入伍的盤纏都沒著落。入伍前夕,翻遍全身找不出一個銅板,乃硬著頭皮向家境不錯的鄰居林姓友人開口借錢,林某二話不說就掏出二十元給他。洪某清楚記得當時花了二塊半買一包煙,吃了兩頓五塊錢的飯,而後揮別故鄉唱起從軍樂。唱了三年之後退伍返鄉,洪某肩負養家重責大任,由學徒做起投入刻印章、打鎖行業,四十多年來始終如一。在這段不算短時間中,洪某一直惦記著這二十元借債,但因四十多年前是台灣民風淳樸年代,向人借錢是很不光彩、很沒面子的事,根本不敢向家人或他人提及這檔事,加上當兵三年,洪某和林某因疏於聯繫而疏遠,竟然一直開不了還錢之口。

洪某表示,每經過林某家門口,都很想衝進去還錢,但每每又心生畏懼而裹足不前,簡直矛盾得不知如何是好。就這樣拖呀拖的,竟然過了四十多個寒暑,可是「借錢不還」的罪惡感不但未曾稍減,心理壓力還愈來愈大。就在瀕臨爆炸邊緣之際,終於下定決心,透過另一位同年紀,與林某也熟識的友人,邀請「鄰居議員」促成這樁還債大事。沒想到林姓債主早就忘記有這件事,反而臉紅不好意思的一再拒絕接受這筆債務,並且強調朋友之間不要計較。而洪某還債之後,心中有如放下一塊巨石,輕鬆之情難以言表。

其實,債權人的債務請求時效為十五年,洪某根本可以不必還這筆債,但「良心」的煎熬實在難受。而林某借錢給朋友係居於善心幫忙,根本沒有收回之念。四十多年前的二十元,如今究竟值多少?洪某只根據自己的主觀感受,覺得跟如今的二萬元等值,乃自然地決定還二萬元。

在物慾橫流、五鬼搬運、惡性倒債、故意掏空資產、偷搶為常事的當今社會,這則不貪不取的溫馨小故事,雖讓人興起「蛇吞象」的感慨,但也讓我們重燃一線往上提升信心,因為「良心」、「誠信」還在台灣某個不知名的小角落存在呢!

2006-06-19 08:01:40 · answer #4 · answered by jeffery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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