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號」及「有限公司」這兩者之間在繳納稅額方面有什麼不同 (愈詳細愈好ㄛ~)
另外,在百貨公司購物打統編,是否可以拿來報稅?? 倘若不行,對於獨資負責人於年底的個人報稅是否有任何的建設??
2006-06-18 08:59:55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rielsy2001 1 in 商業與財經 ➔ 稅捐 ➔ 台灣
它們之間的利&弊可以麻煩順便分析一下。3Q~~
2006-06-18 09:02:17 · update #1
開發票戶不是百貨公司購物,發票打統編就可抵稅.
要符何進貨(不大可能在百貨公司進貨吧?)或費用,如文具. 或設備如泠氣.書桌
百貨公司發票可以拿來報費用的並不多. 也只有少數可以報設備.
不然只能報交際費當成本. 而且交際費依營業,有限額. 稅額不可以扣抵.
2010-05-17 15:07:34 補充:
另外小規模營業報營所稅是很難用此公式: 營利所得=收入-(成本+費用)
如此要作查帳. 記帳費用就要大約一個月5000元. 可能繳的稅比記帳費用還多.
更何況現在二稅合一,營所稅有一大半以上可以退回來. 所以大多做"書審".
書審--營利所得=銷貨X 6%(依行業別會有不同,但大多數6%,用收銀機開發票少1%)
2010-05-17 11:01:0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Jungwootw 4 · 0⤊ 0⤋
http://tw.myblog.yahoo.com/q35226/
2006-09-05 06:25:3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補充阿弟的第3點
在成立時,行號比較容易
而行號又分是否為開立發票戶或是開立收據戶
發票戶:營業稅為每二個月申報一次,稅金的算法是銷項稅金-進項稅金,年 底營利淨利需併入個人綜合所稅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為個人之可扣 抵稅額,是可以退回的
收據戶:營業稅為季繳(三個月一次),稅金是以國稅局核定營業收入*1%,稅 單國稅局會寄發給個人,只要去銀行繳納即可,而營業淨利也需併入 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但無營利事業所得稅,而營業淨利算法為每期 營業稅金額*24,即為個人綜所應申報之收入
2006-06-18 17:55:3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Sally 2 · 0⤊ 0⤋
1.稅負上並沒有不同。課稅的標準是看「賺多少」而不是看您是「公司」還是「行號」。
2.任何地方所取得的發票或收據都可以拿來作帳,前提是應與業務有關,若無關,對年底的個人綜所稅也不會有任何幫助。
3.成立行號比較省錢。
2006-06-18 17:35:26 · answer #4 · answered by 記帳士事務所 4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