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何謂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者?
定義在哪?
2006-06-18 05:22:22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芯愛 2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其他:工作與就業
就業保險簡介
為提昇勞工就業技能,促進就業,保障勞工職業訓練及失業一定期間之基本生活,經勞委會邀集相關單位研擬就業保險法草案,立法院於91.4.25三讀通過,91.5.15總統公布,並訂於92.1.1正式實施。
就業保險法施行之目的,在提供勞工於遭遇非自願性失業事故時,獲得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健保費補助等之保障,以維持其失業期間之基本生活,並協助其儘速再就業。
就業保險給付項目
失業給付
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而有下列各種情形者得請領失業給付:
1.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
2.至離職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者。
3.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十四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被保險人符合下列情形者,得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1.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者。
2.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滿前受僱工作,並依規定參加就業保險滿三個月以上者。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被保險人符合下列情形者,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1.參加就業保險之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
2.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
3.經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者。
補助全民健康保險費
被保險人符合下列情形者,可補助自付部分之全民健康保費:
1.領取就業保險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
2.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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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之資料能讓你清楚瞭解
希望每天都是星期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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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21 13:22:5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西瓜 6 · 0⤊ 0⤋
失業給付
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而有下列各種情形者得請領失業給付:
1.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
2.至離職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者。
3.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十四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2006-06-21 13:10:3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很累吔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