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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各位

我請國外廠商幫我們寫了一套程式
供未來另外研發新商品用
所以我會用未攤銷費用入帳(估攤3 年)
然後每年攤掉轉到製造費用項下
*******************************************
但現在問題來了
我付款給廠商時要繳這20%的稅嗎
它好像不算是權利金嗎? 因為它是我的資產
但各類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紅色那張) 所得類別如果勾權利金適當嗎????

但所得稅法扣繳中. ...又提到在國外的廠商有取得所得來源是中華民國的
就要被扣繳 20%的稅, 那如果要扣繳, 我的所得類別到底是什麼啊

2006-06-13 13:19:33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ying 2 in 商業與財經 稅捐 台灣

3 個解答

國外廠商提供技術服務或勞務就應扣繳20%,而且一般國外廠商才不管你台灣要課的稅,所以台灣公司就要把總價(例如100元)除以80%→帳列勞務成本125元代扣20%25元實付100元,
而且須要在付款日起十日內向國庫申報且繳清,要填的是大張的(A4大)營利事業所得稅扣繳憑單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扣繳稅款申報書(因為國外公司不可能來台辦理營所稅申報,所以是台灣公司要代申報及扣繳)
為了節省台灣公司的勞務成本,可以依所得稅法第25條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7條,向財政部報備核准,即該國外公司按其收入之10%或15%計算課稅所得額,
按25%扣繳稅額,
記得我們收到的核准文都是以15%計算,所以=15%*25%=應扣繳稅額3.75%
帳列勞務成本→100除以(1-3.75%)=103.896元
我們都是提供合約或報價單,請會計師事務所代向財政政報備,細節就不清楚了

2006-06-13 14:49:5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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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1 12:49:0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理論上如果不知道類別為何,可以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三條第九項其他所得扣繳,只要有扣繳大致上不會有問題的,但您如勾權利金應該也是可以的.

2006-06-13 13:49:2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小摩 4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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