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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餐廳準備每月提列一部份收入作為愛心捐款
如何認列會計科目?

2006-06-12 19:59:32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愛美麗 1 in 商業與財經 稅捐 台灣

4 個解答

  帳列捐贈。
  但公司捐贈對象須符合以下的條件者,方可認列為捐贈費用,若捐贈對象不屬下列幾項者,公司所入的捐贈稅法上是不能認列的,雖此時帳上仍列捐贈,但屬不合格憑證,申報營所時要剔除該筆捐贈。
  所以公司在捐款時要看清楚對方是否是合於稅法的捐贈對象喔!!
營利事業查核準則七十九條
捐贈:
一、營利事業之捐贈,得依下列規定,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
(一) 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對各級政府之捐贈,對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之捐贈及經財政部專案核准之捐贈,不受金額限制。
(二)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五條之四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四十條規定,對所有公職人員候選人競選經費之捐贈及對所有總統、副總統候選人競選經費之捐贈,其捐贈期間,應自候選人名單公告日起至投票日止;其捐贈總額,各不得超過新臺幣三十萬元;營利事業連續虧損三年以上者,不得捐贈競選經費。上述連續虧損三年,係指捐贈年度之前三個年度。
(三)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五條之四規定,對依法設立政黨之捐贈,以不超過所得額百分之十為限,其總額並不得超過新臺幣三百萬元。但政黨推薦之候選人於該年度省 (市) 以上公職人員選舉之平均得票率未達百分之五者,對該政黨之捐贈,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該年度未辦理選舉者,以上次選舉之年度得票率為準;如其為新成立之政黨者,以下次選舉之年度得票率為準。上述所稱不超過所得額百分之十為限之計算公式如下:

經認定之收益總額 (營業毛利、分離課稅收益及非營業收
益) –各項捐費 (包括第一目及第二目之捐贈,但不包括
第三目至第六目之捐贈)
─────────────────────────×10%
1+10%

(四) 對大陸地區之捐贈,應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許可,並應透過合於所得稅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之機關或團體為之,且應取得該等機關團體開立之收據;其未經許可,或直接對大陸地區捐贈者,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五) 對合於第四目之捐贈、合於所得稅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之機關或團體之捐贈及成立、捐贈或加入符合同法第四條之三各款規定之公益信託之財產,合計以不超過所得額百分之十為限。上述所稱不超過所得額百分之十為限,準用第三目規定之計算公式計算之。
(六) 依私立學校法第五十一條規定,透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對私立學校之捐贈,以不超過所得額百分之二十五為限。上述所稱不超過所得額百分之二十五為限,類推適用第三目規定之計算公式計算之。
二、捐贈之原始憑證及捐贈金額之認定如下:
(一) 購入供作贈送之物品應取得統一發票,其屬向核准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利事業購入者,應取得普通收據,並以購入成本認定捐贈金額;其係以本事業之產品、商品或其他資產贈送者,應於帳簿中載明贈送物品之名稱、數量及成本金額,並以產品、商品或其他資產之帳載成本,認定捐贈金額。
(二) 捐贈應取得受領機關團體之收據或證明;其為對候選人捐贈者,應取得候選人於候選人名單公告日起至投票日止,依規定格式開立之候選人競選經費受贈收據。
為配合政治獻金法已於93年3月31日經總統公布施行,營利事業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所為之捐贈,自93年1月1日起,不論捐贈行為在該法施行日前或施行日後,應依政治獻金法之規定辦理,不再適用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40條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5條之規定。

2006-06-21 06:45:1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winnie 2 · 0 0

一家餐廳準備每月提列一部份收入作為愛心捐款如何認列會計科目? 你可以..........借  捐贈......貸  現金(看你是用什ㄇ付款)這樣子就可以囉

2006-06-13 05:41:3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6 · 0 0

一家餐廳準備每月提列一部份收入作為愛心捐款如何認列會計科目? 會計科目認列為~自由捐贈會計科目認列為~自由捐贈會計科目認列為~自由捐贈會計科目認列為~自由捐贈

2006-06-17 13:13:58 補充:
如果公司是加值型營業稅的話,不能認列~進項稅額。要認列在費用裡面

2006-06-12 21:12:3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台南平狗=Pppdog-台南借貸 7 · 0 0

借:自由捐贈(列入費用)
.....貸:現金(銀行存款或是各項資產項目)
若是支付現金-現金科目
若是利用銀行轉帳-銀行存款科目
若是機器或是設備或是其他各項資產-使用該資產之專用科目

2006-06-18 07:34:28 · answer #4 · answered by 4 · 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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