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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上個禮拜去上班的路上發生車禍~~在市區
十字路口無紅綠燈~~無2段式左轉~~
因為左方有台車子通過中間所以視線看不到對面的車.
我朋友等車子過了之後就要左轉才剛起步~~但對向卻忽然冒出一輛摩托車撞上我朋友.對方車頭撞到我朋友的車身.
我方時速約0~10(剛起步).對方看到中間的車子時並沒有減速.時速約40~50(他自己說的).打算從車子後面繞過去就撞到我朋友了.
後來警察有來處理警察的意思一直說什麼路權的事好像是我方的錯
事發後對方也沒打一通電話來問後續處理
想請問這樣的話我們可以叫他賠償嗎?
還有誰要負比較大的責任呢?
對方是男生輕微擦傷~~我方是女生也是擦傷但比他嚴重?
市區40~50的速度算快嗎?
如果是40~50他的車輪有可能凹進去嗎?感覺是不只40~50啦!
那我們後續要怎麼辦呢?

2006-06-02 10:55:10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風之遺跡 2 in 汽車與交通 其他:汽車與運輸

4 個解答

"我朋友等車子過了之後就要左轉才剛起步~~但對向卻忽然冒出一輛摩托車撞上我朋友.對方車頭撞到我朋友的車身.我方時速約0~10(剛起步).對方看到中間的車子時並沒有減速.時速約40~50(他自己說的).打算從車子後面繞過去就撞到我朋友了."你朋友涉嫌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對造涉嫌未注意前方車輛雙方爭搶道路致使肇事(但實際肇事責任以各監理站附設的行車事故鑑定小組為準)"後來警察有來處理警察的意思一直說什麼路權的事好像是我方的錯"是的!台灣的車禍處理是以路權作劃分如果現場處理員警認為你方佔較大過失.那上裁決所或法院都會對你朋友不利-因現場處理員警是證人但依此個案.如果雙方互訟過失傷害.是有可能肇事雙方都被裁定成立!(與有過失-稍微有過失)"想請問這樣的話我們可以叫他賠償嗎?".可以.對方涉嫌"未注意前方車輛"需負擔30%的肇事責任!但你們需自行吸收70%的肇事責任及妳朋友須賠償對方70%的財損(可以跟對方要汽機車強制險的投保公司.然後拿醫療收據跟該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但強制險不理賠車損.如果你朋友是學生.那可持醫療收據另外跟學校的學生平安保險另外申請理賠-這是你朋友的權利)"還有誰要負比較大的責任呢?"你朋友"市區40~50的速度算快嗎?"不算"如果是40~50他的車輪有可能凹進去嗎?感覺是不只40~50啦!"一般都以煞車痕做車速研判!"那我們後續要怎麼辦呢? "建議持事故證明單及醫療收據申請對方的強制險理賠.及本身的學生平安保險理賠即可

2006-06-05 00:12:49 補充:
不可否認.有些員警也學了"太極拳-推手"."虎爛"."米蟲".等技巧...

2006-06-02 11:53:2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1 7 · 0 0

不是依照交通警察的報告來分析責任
。因為全案移給鑑定委員會的資料只有現場圖、現場照片、雙方筆錄、記錄當時現場發生時天氣、光線等等表格資料,可說是最原始資料,而這些都沒有警方內部『初步分析研判』報告資料。
重大死亡車禍案件重新回現場勘察,一般是因為家屬有意見檢察官或是法官親至現場勘查,勘查事發原因、推測事發經過,而重大車禍鑑定會由法院或是檢察官交由專業鑑定單位來鑑定,因為一般鑑定會沒有科學儀器等做各種推斷。
一般鑑定會幾乎沒有至現場勘驗車禍現場,倒是每個月的道安會報對於重大死亡車禍案件會至現場看道路設施等是否設計不當造成車禍原因,道路設施是否因該改進。

2006-06-03 16:38:13 補充:
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委員一位是監理站主管,既然是監理站主管,那他就是交通部的人員,說穿了也就是公務人員。
委員中也有交通隊隊長及其他學者等等,監理站和交通隊主管為官方代表當然委員。
而一般交通隊主管均為掛名,也就是幾乎不會出席,如此才可以避免有心人士的閒話。

2006-06-03 16:51:36 補充:
現場員警說法是因為他們受過警政署『專責事故處理人員』訓練,這訓練所上的課均是路權觀念及處理方式技巧、採證技巧等等,結訓完及格發給證書。
『專責事故處理人員』有些還會上『肇事分析研判』的課程。
路權統一,『專責事故處理人員』觀念當然就和全國鑑定委員一樣。

2006-06-06 20:55:34 補充:
一般鑑委一半官方代表、一半學者教授。
至於 1 ( 大師 1 級 )所言有些員警也學了"太極拳-推手"."虎爛"."米蟲".等技巧...
我想這是有原因的,至於是何原因?
第一:派出所員警不會處理(還在用過去處理方式)。
第二:因為此案輕微小車禍,員警懶得做此案件,想把時間花在處理其他後續案件,以利達到送件時程。
第三:地方勢力過渡介入此案。
第四:接連發生過多車禍,員警應接不暇,因此,現場員警想把案件技術性受理,但是,該受理方式並不影響民眾任何權力。
第五:已經無現場或是事後報案的案件。

2006-06-03 12:33:3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宜昌 6 · 0 0

很榮幸認識小姐我以在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庭與民事庭與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的實際經驗回答您我推測摩托車騎士不聯絡的原則:1.對方聽到"處理警察的意思一直說什麼路權的事好像是我方的錯"(不聯絡的主因)2.本性就是如此3.摩托車騎士根本沒有投保機車強制險,無法賠償1.後來警察有來處理警察的意思一直說什麼路權的事好像是我方的錯答案:是2.因為左方有台車子通過中間所以視線看不到對面的車.答案:您朋友的疏忽而造成此車禍主因3.想請問這樣的話我們可以叫他賠償嗎?答案:用柔和態度打電話給對方(善意)4.還有誰要負比較大的責任呢?答案:交通警察事故分析報告5.我方是女生也是擦傷但比他嚴重?答案:帶水果禮盒去探望他(不要直接去要賠償,會造成對方反感)6.市區40~50的速度算快嗎?答案:交通大隊判定7.那我們後續要怎麼辦呢?答案:先探病,後續再談建議小姐:我直覺您的朋友已輸了,交通警察已經當場說"是我方的錯"縣市警局交通大隊依交通警察的報告,車鑑會也是依交通警察的報告來分析責任1.善意打電話問候對方2.也許他發生車禍時已經被開除,無力賠償3.柔和態度比較能夠得到好的結果與信任4.探病達達 敬上

2006-06-02 16:03:58 補充:
午安首先預祝令 朋友早日康復我的恩師就是交通部指派車輛鑑定委員會的委員,他們在重大死亡車禍案件,按照死者家屬要求重新回現場勘察,一般像令 朋友車禍案件,就是依交通警察的報告來分析責任建議小姐勸令 朋友與對方和解達達 敬上

2006-06-04 14:53:32 補充:
小姐午安:市區40~50的速度算快嗎?答案:交通大隊判定原則上市區是限速30~50,但是行至十字路口,斑馬線,巷口,政府機關,學校,醫院,圖書館,鐵路平交道要降至隨時能煞停,絕對不是40~50的速度,令朋友所犯的錯誤,就是沒有降至隨時能煞停;才造成此車禍建議小姐勸令 朋友先探病再與對方和解達達 敬上

2006-06-02 11:56:2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達達 7 · 0 0

後序可以找警察來量通長大多有的是故意 為ㄌ就是錢 請不要冒然隨意賠償 它如果還是不想合解就只好上庭處理 重點我方要有駕照

2006-06-02 11:15:24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宗翰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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