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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號第一次就診(中醫)............病歷上寫舌痛舌破
1月6號保險生效(12月就送上去公司並繳第一期保費)
之後約每一周就診一次,開的都是降火氣的中藥
直到2月10號,換到西醫小診所就診
看了2至3次後,他推薦我們去大醫院檢驗
2月底第一次去大醫院檢驗,3月初報告出來證實是舌癌

該保險為醫療險,等待期係30日(契約上明訂)
出險後該保險業者到三家醫院各調病例
最後該保險業者指控我們帶病投保,並且以1月3號就診並未告知為由
寄存證信函欲解除契約
請問.........各家保險公司的精英們
以你們公司的range,中醫病歷上的說法舌痛舌破並開降火氣的藥
會被判定為跟之後的舌癌有因果關係而拒賠解約嗎?????


很急...........贈點20......希望大家幫幫忙

2006-06-01 20:41:44 · 10 個解答 · 發問者 神奇道斯 4 in 商業與財經 保險

回eric達人:
因為確切的要保時間為05年的12月
在那時候當然還未有舌痛或破等症狀
只不過保險契約上打的生效日是06年的1月6號
我們第一次就診是1月3號.......請問在12月到1月6號期間
只要有看病都要跟保險公司回報嗎???

2006-06-01 21:43:07 · update #1

回"別"達人:
其實我現在就是準備要打官司了
都已經收到對方的存證信函.......看來是沒有緩和的餘地了
下星期一我方也會寄出存證信函,聲明對方無解除契約之事由並請求債務履行(本金加滯納金)
因為我不是很了解保險業內部的一些細節和判賠的標準所以才來求助各位達人
按保險法64第二項但書,如果我想勝訴就必然要證明沒有因果關係.........這方面我也大概有譜了
現在差的是........之前我問過某保險公司的主任關於病歷上描述的問題,他回答我只要病歷上沒有註明有任何癌症或癌症相關的字眼,他們保險公司就會賠

2006-06-02 07:59:39 · update #2

因此我發問除了為了在一次求證之外,也希望了解各家保險公司在這方面的range到底在哪
我知道如果多家保險公司都會賠有一家卻不賠時,對他的企業形象應該會造成不小的影響

2006-06-02 07:59:53 · update #3

回阿金達人:
其實保險是1月或12月生效我並不在意
反正我12月就已經繳了第一期的保費
按保險法施行細則,如果之後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保障期間會溯及繳第一期保費時,而且還是刷卡繳的,時間很明確
所以我不擔心
我現在求的是一個認定的問題,如果舌痛和舌破就被認定為舌癌...........那.....似乎就有得爭了
因為我家族中就有三個人是習慣性嘴破和舌破的人
這方面我也繼續在跟醫生討論中
總不要跟我說舌癌會潛伏了數十年,那我這輩子也不用再投保了
其他還有一些可以左右法官心證的證據,關乎於法律成面於此也不便多說
真的很感謝各位達人告訴我這些保險公司的作法
往後我也比較好應對

2006-06-02 13:40:21 · update #4

回"藍與黑"達人:
我有點不太了解
照你文章前三分之一所描述的部分,應該就是說保險法施行細則的規定
所以,我保險的保障亦即是效力.....就是從簽了保單繳了第一筆保費當日算起
充其量1月6日也不過是保險公司核保的日期
實際上我保單的效力是從12月就開始了
在1月3日之前我們完全沒有各方面的就診紀錄,那我這樣還不符合你所指的告知事項第一條的告知義務嗎??
那保險公司應該在確定要核保當天再來詢問我的健康狀況不就好了
何必事前先叫我簽一次保單又先繳一筆錢

2006-06-03 20:50:22 · update #5

老實說我自己也知道這個案子很難
應該是當保險公司還沒發現這個問題的時候我就想過有這麼一天了
當我聽到老爸罹癌的當下,我第一時間就想到我們才剛換保險不久.......不過,那時候想說不會那麼剛好啦
才換保另一家馬上遇到糾紛
不過既然都讓我遇上了,更何況還是自己家人......這官司不打也不行了
如果這問題是別人要我的幫忙的話,我也會跟他說請節哀順變
不過,我這樣跟我爸說.....他好不容易痊癒的病應該會復發吧

2006-06-03 20:51:17 · update #6

10 個解答

1月3號第一次就診
保單1月6號生效(如果保單核準~繳費日就是生效日)
當你把錢交給業務時~那天就是繳費日~假如隔了五天才核保~但是生效日還是以你繳費日那天才開始計算30天的觀查期

雖然你在12月就繳了錢簽了要保書~但是當時並沒有任何毛病~所以你也不可能在要保書上告知你1月3號的就診情形~

@告知事項第一條
過去二年內是否曾因接受健康檢查有異常情形而被建議接受其他檢查或治療

因為你是在1月3號就診~但是生效日是1月6號~而要保書簽的時間是在12月份~以第一條來說你就己經沒有符合誠實告知的要件~光第一條就被保險公司吃死了~因為以保險公司的角度來看~等於你是在1月6號投保前就有就診紀錄但是你沒有告知1月3號的就診~

打官司我個人覺得不會贏面很小~因為光第一條的保單條款~你們就沒有佔上風~雖然當時並不知道會是舌癌病歷上也只寫舌痛舌破~但是1月3號的就診沒告知就輸一半了@@~況且你們後續都一直有在作舌頭的治療看診

你的情形保險公司也不會以因果關係來打官司(病例怎麼寫/開什麼藥)~會以1月3號的就診未告知來作主要的理由~

建議你往以往的理賠案例這方面去提出抗辦~看看以往有沒有什麼和你們很像的案例有申訢成功的~我想會比較實際一點

目前我覺得是無解~有想到再補上

2006-06-05 13:25:05 補充:
因為你的第一個文章是寫1月6號生效~所以我才會說你的繳費日是6號一般來說保單上會有2種日期(有的只有打契約始期契約始期(繳費當天)契約核保日(實際核保日期)但是如果保單核準了~生效日會以契約始期(繳費日)開始計算30天的觀查期

2006-06-05 13:25:32 補充:
雖然你在12月就繳前了~但是你要看案件的實際送件日期~一般來說業務會在收到錢的當天或隔天因該就要把案件送上去了~如果業務有在當天把案件送件或回報的話~你的保單生效日因該是12月才對~那1月6號因該是你的核保日期而不是生效日~雖然幫不上什麼忙~只能在保單條款上幫你作解釋~希望你的父親的病可以好起來~身体健康~祝順心

2006-06-03 19:55:5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張震 6 · 0 0

到下面的網址看看吧

▶▶http://qoozoo09260.pixnet.net/blog

2014-10-12 00:13:3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1 · 0 0

目前我這有一張保單,帶病投保、癌症末期都可以買的終身壽險跟意外險的,有興趣可以來mail了解

2006-06-05 17:17:1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merle 3 · 0 0

其實你可以看看你保單後面的條款~

目前醫療險都有等待期,所謂的等待期是說,從你簽下保單的那一刻起,經過多少天之後發生疾病才與理賠,否則就算是『帶病投保』,一般保險公司是可以解約不予理賠的!

就你的案例來分析~
如果你的保險是12月15日簽要保書,等待期是30天,也就是說,到隔年1月14日之後發現有舌癌後才會理賠。而你的案例在三月初以前,你本身並不曉得有舌癌的疾病,有醫療紀錄顯示舌破、嘴破,但是並無記錄已罹患舌癌,所以以雙方最大誠信原則您並無蓄意隱瞞病情,所以保險公司不得拒保或拒賠,您可以向保險司申訴!而所謂的因果原則應該與您的情況較無相關,舉例來說:如果一個病患因為喝酒洗澡時溺死,而其有心臟病的病史,當初在要保書上有附註不予理賠,經解剖後發現其是被其嘔吐物噎住窒息,進而淹死於浴缸。此一案例因為心臟病並不會造成嘔吐噎住,所以保險公司聲稱拒賠是不合理的!被判賠償!

建議你先向保險司申訴你的狀況,若無效再上法院,若被判勝訴,保險公司需依照賠償金額加計10%的利息給予賠償!祝你幸運、健康~

2006-06-03 23:43:21 補充:
http://marketing.chinatimes.com/ItemDetailPage/MainContent/05MediaContent.aspx?MMMediaType=SmartMG&MMContentNoID=27274

2006-06-03 19:33:38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3 · 0 0

全X.........如果沒記錯,台北捷運車廂上的門好像都是他們的廣告

2006-06-02 17:42:54 · answer #5 · answered by 神奇道斯 4 · 0 0

請問你是哪一家的保險?

2006-06-02 14:57:08 · answer #6 · answered by 阿肥 3 · 0 0

您好!!看了您的描述,也奇怪!!1月3號第一次就診(中醫)............病歷上寫舌痛舌破1月6號保險生效(12月就送上去公司並繳第一期保費)12月就投保,保單生效日應該是12月ㄚ,除非您本身就是次標體投保,才會因核保照會之類文件告知,生效日是以保險公司核保通過日。您這件,一定有被查到其他病歷事證,關鍵在這裡,能保住不被解約就算Orz了。至於醫療及癌症部分還是會被除外的(觀察期所發生之疾病)給您這些參考!!!

2006-06-02 12:41:56 · answer #7 · answered by 阿金 7 · 0 0

1.舌痛舌破,其實是徵兆,只不過是中醫沒有檢查出來誤診為肝火上升
2.中醫因為是看健保,所以有就診紀錄,且舌癌並非是一個月就會突然發生的疾病,它的潛伏期不可能低於一個月,,,
3.再來你看醫生是持續性的,,並非看完中醫就痊癒了,所以保險公司有合理的懷疑,你是帶病投保
4.所謂一個月的等待期的意思是,,生效日起的一個月內,,只要你有去看醫生,之後診斷出來的疾病一律除外
5.最後的醫院檢驗出來的結論就是舌痛及舌破不好的原因是舌癌,,所以因果關係是醫院認定的,不是保險公司
6.1月6日的生效日不是保險公司的問題,,是業務員太晚送件,,而且,,就算是12月15日生效,,你是在1月3日第一次就診,,一樣是在30天的等待期內,,一律除外不賠!!
希望有回答你的問題,,,其實,,你可以去消基會申訴或是告保險公司,,但是勝訴的機率可能不大!!

2006-06-01 22:58:13 · answer #8 · answered by lorron 2 · 0 0

我建議參考前壽險公會理事長張仲源先生的一篇文章,原文刊登於經濟日報(2006/05/05)http://money.udn.com/NASApp/ins/ins056svt?id=82478&parent=620節錄部份內容供您參考。對於保前的疾病是否主張不給付保險金,重要的是看它是否符合:1.該疾病在罹患後是否有復發的可能性;2.該疾病是否係慢性疾病的一種,如氣喘,過敏疾病;3.該疾病是否涉及的範圍至為廣泛,如肺氣腫,心血管疾病,高血壓;4.該疾病的本身是一種長期抗戰的疾病,如糖尿病;5.該疾病係被保險人確知並曾求診的疾病,如先天性腦動靜脈畸形。(作者是前壽險公會理事長)

2006-06-01 21:19:37 · answer #9 · answered by ? 6 · 0 0

您好:
請問1月3號第一次就診(中醫)............病歷上寫舌痛舌破
當初有再告知欄上填寫嗎?
因為當初並未得知您是因為舌癌,所以您只要證明您當初並不知情,其實保險公司就不能對您撤銷契約喔。
因為在1月3號並無診斷出您是舌癌,不是嗎?
如果自己可以知道是舌癌,那麼您生病就可以不必看醫生囉。
是不是?

2006-06-01 21:10:52 · answer #10 · answered by eric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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