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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每天開車經過圓山調撥車道, 但不知何時交通規則規定要開頭燈(附近無明顯標示須開燈),直到接到第一張罰單,已連續開一個月了,緊接著第二張,第三....,
難道只有乖乖繳罰款而無申訴管道嗎?

2006-06-01 18:35:38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Frank 2 in 汽車與交通 其他:汽車與運輸

2 個解答

行經調撥車道要開頭燈這個規定已經很久了呀,現在某些省道也要全天後開頭燈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規定汽車行駛時,應依下列規定使用燈光:
一、夜間應開亮頭燈。
二、行經隧道、調撥車道應開亮頭燈。
三、遇濃霧、雨、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應開亮頭燈。
四、非遇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
五、行經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公告之山區或特殊路線之路段,涵洞或
車行地下道,應依標誌指示使用燈光。
六、夜間會車時,或同向前方一百公尺內有車輛行駛,除第一百零一條第
三款之情形外,應使用近光燈。如違反上述規定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處600-1200元罰鍰違反事件法條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法定罰鍰額度(新臺幣:元)或其他處罰違規車種類別或違規情節統一裁罰基準(新臺幣:元)備     註期限內繳納或到案聽候裁決者。逾越應到案期限十五日內,繳納罰鍰或到案聽候裁決者。逾越應到案期限十五日以上三十日以內,繳納罰鍰或到案聽候裁決者。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以上,繳納罰鍰或逕行裁決處罰者。 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第四十二條 600-1200 60080010001200 

2006-06-01 19:13:4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大愛與感恩 7 · 0 0

近日每天早上都會都會進入烏來(新烏路),之前沒開頭燈,都沒事,直至近日收到罰單,引用42條,山區未開頭燈,罰款1200元!!!
今日爬文,才注意有此規定。心想,慘了,收到罰單已是半個月後的事,這半個月不知還有多少罰單!!!!!
不知道這種事有機會聲訴嗎?此外,按42條規定,應該只罰600元,為何一罰就是1200元?

2008-05-02 08:06:5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Hsu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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