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號屬於獨資,依照稅法於當年度所賺的錢會ㄧ併併入個人的綜合所得稅課稅,
所以獨資的本期損益是分配給負責人,營所稅申報時第13頁,要給負責人一起申報綜所稅,因此次年度不需要作分錄. 問題:
1)那麼當年度,本期損益分配給負責人時,應何時做下列分錄?
a. 收益時
借:本期損益
貸:現金 (給負責人)
b. 虧損時
借: 現金
貸:本期損益
借:業主往來
貸:現金
2)若連續2年都虧損,B/S中的其他流動負債/業主往來超過\"行號\"資本額時,該如何處理呢?
2006-05-28 15:37:34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 稅捐 ➔ 台灣
笪欞的意思是不是:如果B/S中有業主住來$20萬及累積虧損$30萬第二年開帳數將業主往來$20轉累積虧損,累積虧損共$50萬再借現金?所以當年度B/S沒有累積虧損的金額?
2006-05-29 18:37:30 · update #1
笪欞,不好意思還是不懂下列分錄及為什麼金額為10萬?
2.借現金10萬貸累積虧損10萬
2006-05-30 18:00:52 · update #2
^_^了解...是不是先將虧損與業主所提供$20萬對沖,剩下直接由業主提供現金沖銷虧損?
另外再請問若去年底B/S本期損失-30萬,第二年初是不是要做分錄, 借:累積虧損 $30萬 ,貨:本期損失 $30萬
2006-05-31 12:30:05 · update #3
突然想到一點:
借:現金10萬 ,貸:累積虧損10萬
累積虧損及業主往來是沖銷了,
但年底時,帳上會多出現金10萬丫? 實際上並沒有丫 /_\
2006-05-31 12:57:43 · update #4
借業主往來貸現金 ->這樣年底又有問題了....
業主往來在借方->表是業主跟公司借錢? 是不是要比照公司設算利息? 明明就是虧損丫...
2006-05-31 15:48:22 · update #5
1) 因虧損造成的借餘--業主往來要如何才能沖銷呢?
2) 如果業主在去年4月曾經換過負责人,那麼是否等同新開業? 在營所稅第13頁應如何填寫呢? 原本就虧損還要寫嗎? 或者股本要給它減半? 第13頁只寫股本竟然被拒收 /_\
2006-06-01 16:19:56 · update #6
太感謝你啦,解決我的疑感 q\^_^/ p
2006-06-01 18:55:46 · update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