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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家大哥開車在三月份時在自家地下停車場與一名騎機車學生發生車禍事故,
因為我哥已經快到停車格所以速度不快但對方學生以高速由左方衝出,
導致我哥車子左前輪胎上的板金凹下去,學生受傷骨折需靜養6週,
之前有熱心網友提供一交通法則-----
貳:因該發生處所為私人停車場無主幹道分別,所以依據道路安全規則第 102 條 (汽車交岔路口行進、轉彎)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左列規定:
二 車輛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警察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
  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劃分幹、支線或同為幹線道或支線道者,
  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如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
  停讓右方車先行。
所以我想我們並不是違規的一方,但對方受傷還是過意不去。

重點是!我哥原本已和對方母親約定下週一簽和解書,但之後又接到對方父親打電話來說,他不管保險公司方面賠償了多少,他還是要我哥再付一筆錢給他。這樣是不是太過份了?
而且當初他母親說要談和解時希望我們意思一下包個紅包,我們也有準備,雖然金額不大,
因為我覺得我們車子有保第三責任險對方也有學生保險,這些保障應該夠了,
所以不會覺得自己還要賠償錢給對方。
現在保險公司認為我們要去申請調解委員會來處理,我們也決定這麼做,
我希望有網友能提供更多的解決方案,還有若是由調解委員會來處理我們需要注意那些事項,謝謝。

2006-05-27 07:17:50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汽車與交通 其他:汽車與運輸

因為沒有請交通鑑定所以沒有辦法決定那一方過失,假設鑑定為對方過失,那對方受傷的精神賠償還是得要我哥負責嗎?我哥原本都是和對方母親聯繫和解事宜(對方因為靜養回中部,我們在南部),也很尊重對方提出的要求,直到那天他父親打電話來咆嘯,我之所以用咆嘯的字眼是因為對方父親像是喝醉酒語無倫次,我哥認為這樣好像沒辦法理性的處理,乾脆交給調解委員會。

2006-05-29 07:40:16 · update #1

4 個解答

淑珍與魔力回答均不錯。如果沒記錯,該件小弟有回答過,且該法條為小弟所提供。一般處理經驗從其撞擊點既可看出撞擊力道大小,而撞擊力道大致可以判斷其傷勢嚴重程度,員警在趕往現場途中,內心均會先盤算其車禍程度,是否需要支援?等到達現場後內心才會『如釋重負』。因為,員警眼見現場,內心不再有不確定因素!從版大所言可以預見其速度可能過快或是其煞車不急於反應(無煞車動作)。一般我們多少均會看到從路口一下衝出車輛要左或右轉,有些會減速有些~管你呀!直接衝出來。真正看到減速停車的不多,除非是車多的道路才有此情形。會開車的應該都知道,當我們行駛於地下停車場時,汽車駕駛速度大多維持在20-30間,因為,駕駛要一邊駕車一邊找停車格,行駛速度不會過快,會有加速動作除非在上坡道或是空曠停車場。而版大所言~因為我覺得我們車子有保第三責任險對方也有學生保險,這些保障應該夠了,所以不會覺得自己還要賠償錢給對方。學保:此為該學生學校為學生安全所保,在此事故不能算為雙方和解金內,故學保所得多少不要去注重。第三責任險為版大保險公司賠償對方醫療費用,醫療費用又可分為醫療和看護支出(最高30天),因為,對方要靜養6週。除非版大如能證明自己已先達路口,且對方應注意而未注意,以此觀點來應證對方疏失,那麼將可以連保險都不用賠償支出。如能證明自己應注意且有注意,版大可明確告知對方,保險幫忙理賠為道義上負責行為,如果對方父親所要求金額過多,那麼版大將不予和解,且明確告知對方傾向傷者母親和解方式,至於紅包一般多數取吉祥數字,例如:6600(66大順)。如果要調解,可以向承辦員警說明,或是自行去調解委員處申請。調解和鑑定均是以路權為基石來研判,鑑定研判因子又更多更雜。*************************************************目前美國很流行車上裝設攝影機,有些大公司還因此每年省下幾百萬美元理賠金和保險金,而此也可用於自行舉證,有此影帶連鑑定都不用,還可現場判輸贏。 

2006-05-29 11:29:4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宜昌 6 · 0 0

對當事人才能幫助.攤在法律下檢視.就知道正確<刑事告訴期>[只有半年]...直接向保險公司申請特別交通事故補償金.這是全民買單的醫療險[強制責任險].不需透過任何關係.即抽成.程序合法速度一樣快.金額一樣多.強制責任險的特別補償制度,主要是對車禍中無辜的受害者,在肇事者不知去向、或者與贓車發生車禍、甚至被一些忘了續保強制險的汽機車撞到時,受害人或其家屬都可以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強制險醫療費用最高給付二十萬元最高理賠一百五十萬元。相關有...[一般人誤以為法律講.[人情].?其實是.[冷冰冰].的無情依法論法處理]...[刑期]..[民事].

2009-11-21 09:15:2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法律專業的天空 7 · 0 0

聽你這麼說,我個人覺得你們很有誠意要與對方和解,但只有聽你用言詞述說可能不是很清楚現場狀況,該私人停車場是供公眾出入還是你們自已的停車場?
我認為你們的情形應該申請調解委員會來處理較好(以對方父親的態度來講),因為委員會成員均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場,而且調解委員會所寫出來的和解書是經過法院公證的,較有法律上的保障(以你們的情形千萬不要私下寫和解書)。
要調解前,先找當時處理的員警申請現場圖、照片後,再拿給調解委員會參考。(照片我見意你們自行再拍攝現場全景,每一個角度都要拍,多拍幾張也無妨)

ps.慎重建議:先由保險公司出面,強制險可以支付對方醫療費用,若調解委員會調解不成,靜觀其變,要站隱自己的立場,不要被對方唬住了,必要時最後的處理方法就是上法院(這是不得已的作法)。
良心建議:畢竟對方有受傷,在道義上可以時時去關心對方的傷勢,這樣有助於快速達成和解喔。

有任何問題可以e-mail給我,我很樂意將我所知為你解答:
fish585899@yahoo.com .tw

2006-05-27 09:47:3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魔力 2 · 0 0

你好,我是淑珍無論在何處發生車禍,最不好的就是私下談和解,至少也要到警局備案,以妨如你說的,對方要求額外的理賠。雖然你對交通的法令有說明,但是誰是公正人可以為你出視証明你是對的?當然只有現場有記錄的警方,不然就先去調一下是否有監視錄影帶,能証明他是自已衝出來撞上你哥的車的,反過來你也能向他求償車子的修理費丫。你說對方要求要額外的理賠,如果是你們的錯,對方的受傷有可能造成他的工作、薪水、學業、家人的照顧,所損失的不是只有醫藥費,你能說不合理嗎?那稱之為精神補償及居家療養費用。對方雖有學生保險及個人保險,那又如何,又不是你付錢,他才能領保險金,仍是因他個人的保險,跟你的理賠有何干係,你怎能將他的學生保險的錢當成是你理賠給他的理賠金?這有點說不過去。至於你的保險理賠給他的,大致上保險公司所理賠的以實支實付的醫療費用為主,很少有較高的理賠,你說換成是你,你認為賠的夠?難怪現在的人買保險嫌貴,理賠嫌少,就是這個道理。我這裡的解釋並不站在哪一邊哦!現下的你,就先想方法去調錄影帶,或是有更好的佐証資料,讓你哥的負擔可以轉為求償囉!

2006-05-27 09:40:23 · answer #4 · answered by 貝貝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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