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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在一家醫學中心上班,做的體檢,那時心電圖做出的是心律不整,
但是我印象中我好像有動到,但是我不是很想要再去做一次檢查,
總之,現在想要保險,
1.我應該要跟保險員提這件事嗎??
2.提了會不會增加保費??
3.不提的話,要是我以後有心臟的疾病出現,她們會知道體檢這件事嗎??會不會覺得我當時沒有告知!!而不給付??
4.有朋友建議說,去看一次醫生,請醫生幫你看有沒有留這項紀錄,
有沒有更好的辦法????
我不想再去檢查是因為還要花錢,還有我怕真的有ㄟ,應該會增加我的保費吧!!

請懂保險的人或最好本身是保險員,可以為我解答一下,或給我一點建議,謝謝

2006-05-26 06:25:18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海的女兒 2 in 商業與財經 保險

2 個解答

最近我一直很想破除一個很多保戶以及業務員,有關於超過兩年保險公司就一定要理賠的迷思。
很多人常常都會引用這一條款,保險契約超過2年保險公司對於過去既往病史只能公司內部備註並不能針對該疾病另外對你的保單作處置(減少保額,解除契約,額外加費)。
可是很多人都忘了,醫療險很多都是一年期的附約,既然是一年期的附約那就沒有超過兩年保險公司一定要理賠的問題,因為每一保單年度都是屬於新契約。那對於終身型的保單,保險法理面也有一個條款,那就是如果投保時保險標的風險已經產生,本契約自始無效,既然是自始無效,那就更理所當然沒有超過兩年保險公司一定要理賠的問題,因為自契約開始日就無效。就算是對簿公堂,保險公司除了以上的條款可以使用,還可以用未誠實告知作為抗辯。因此只要是不誠實告知,上了法院因為有以上的這兩個條款,使得不小心或者是因為業務員誤導而帶病投保的保戶幾乎都沒有權益可言,而很多的理賠糾紛就從此而來,一些不肖的業務員為了招攬保單,通常都報喜不報憂只說了前項的條款,卻常常不提自始無效的條款。

超過兩年保險公司一定要理賠的是只限於自殺,以及當初真的沒有病例也沒有徵兆的慢性病。

因此只要是保險公司認定為帶病投保,保險公司幾乎都是不理賠,除非有加費或者是除外的條款。
既然是買了保單那就是為了要保障自己,買了個一點都不保險的保險,那就失去了保險的意義了。因此我建議您還是去做個體檢除了讓自己安心,對於未來您的保單理賠上也會有保障。

希望這樣能解決您的問題。

2006-05-30 14:20:1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JoSe SuNg 3 · 0 0

有些醫學中心的體檢做的比較嚴謹
在保險公司則要看你的保額需求做不同程度的體檢或免體檢
另外有些小醫院
為了生意
頃向把體檢報告描述的較為嚴重
讓民眾在去做更詳細的體檢或醫療等等

以我所處裡過的經驗
建議是
誠實告知並到壽險公司指定的醫院體檢
我所得到的結果
大部分都有機會不加費
不過
要在真正了解你所提的心律不整是到哪一種狀況之後
我比較能給你較具體的建議

2006-05-26 11:19:1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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