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91年4月買的保險..
第一張...壽險與醫療險部分
二十年繳費祥安終身壽險 200000元
二十年繳費日額型住院醫療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1500元
二十年繳費手術醫療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1500元
二十年繳費新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計劃三 2單位
二十年繳費全殘扶助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100000元
二十年重大疾病及2、3級殘廢豁免保險費附約 21000元
意外身故及殘廢保險金 2000000元
契約生效日: 091/04/**
保單預定利率: 4%
保單狀態: 繳費中
借款利率: 4.5%
每期保費: 21***元
第二張
儲蓄險的部份
二十年繳費金富多終身保險 120000元
二十年重大疾病及2、3級殘廢豁免保險費附約 22000元
契約生效日: 091/04/**
保單預定利率: 4%
保單狀態: 繳費中
借款利率: 4.5%
每期保費: 22***元
最近我已經告知保險公司我有B肝...
保險公司處理方案
1.減少二十年繳費新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計劃三 2單位72萬***變成原來保額 1 /3約24萬(但91.04-95.04已繳保費退費)並且批註肝癌相關不予理賠..
2.二十年繳費祥安終身壽險 200000元
二十年繳費日額型住院醫療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1500元
二十年繳費手術醫療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1500元
二十年繳費全殘扶助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100000元
二十年重大疾病及2、3級殘廢豁免保險費附約 21000元
意外身故及殘廢保險金 2000000元
以上之壽險及醫療險.以次標準體加費100%承保..並追朔補繳自91.04開始的保費..(加費但無批註.問保服科表示若日後因肝相關疾病入院醫療險照賠.惟肝癌的話癌症險不賠)
因此我想問的是
以後我的相關權益問題..
1.是否有機會取消加費.我目前與保服科人員洽談.建議因為我是主動告知請他們可以接受我若干年後體檢..合格後取消加費..
2.另外子項2加費保單日後因肝相關疾病入院醫療險照賠.若因肝癌的住院部分呢賠不賠.如肝癌切除手術.以下的保約二十年繳費日額型住院醫療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1500元 與二十年繳費手術醫療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1500元 ..
3.以我目前的保單還可以再規畫些什麼..請具專業與職業道德的保險經紀人幫我規劃.
基本資料男31/B肝陽性(肝指數GPT43與GOT62)/年收入約73萬..
其他資料若有興趣會主動提供給你精算
4.誠摯奉勸只想賺佣金而不考慮保戶風險的就不用回答了...也建議所有業務員該告知的就還是要告知
2006-05-25 15:01:17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 保險
To回 答 者: sunny
我想你可能吃虧了,*****保險契約超過2年保險公司對於過去既往病史只能公司內部備註*****真的嗎..有什麼法條.我可以引用..因為我還沒簽變更契約書..
並不能針對該疾病另外對你的保單作處置
(減少保額*****癌症部份留下1/3並且肝癌除外
部份解除契約***癌症另2/3解除契約並退9104-9504保費
,額外加費)******其他的醫療主附約
TOTo回 答 者: sunny 你說的有法律根據或行政函是我
2006-05-25 17:43:42 · update #1
可以引用的嗎..因為我還未補繳差額...將近24000ㄟ
或其他專家可提供 sunny說的法律根據或行政函示.....我一定會據理力爭
2006-05-25 17:43:56 · update #2
給阿德
我並沒有要申請理賠
只是在知識看了相關文章
覺得自己日後萬一要理賠
保險公司查到我的既往並症
...B肝陽性
怕屆時保險公司依毛錢都不付出來..因為保險法..未誠實告知契約無效..
******而現在才告知是我的業務員一直阻止我..*******後來今年我自己決定一定要告知的***雖然結果不怎好**
而且業務員也很不諒解....好似我多此一舉...........我之前ㄉ病例幾乎都在榮總..就不知道他們保存多久
2006-05-25 18:41:40 · update #3
To回 答 者: sunny 目前我尚未簽下變更契約同意書.以及加費相關文件.實際上來說我是告知了.也體檢了.但目前保險公司是不能單方面的解除契約.所以我可以繼續依據舊契約繳費囉..因為目前保費正在催告中..
2006-05-26 07:26:53 · update #4
另外你現在同意書還不要簽,頂多讓他照會過期,保險公司也拿你沒辦法.....若我只照舊契約付保險費..就是不簽下變更契約同意書..擺明要他寄存證信函來囉..
2006-05-26 07:28:54 · update #5
我想你可能吃虧了,保險契約超過2年保險公司對於過去既往病史只能公司內部備註並不能針對該疾病另外對你的保單作處置(減少保額,解除契約,額外加費)
而你的保單都是91年保的95年補告知原則上就符合我上面所說的情形
最近你告知保險公司有B肝頂多到時候發生理賠,保險公司必須證明你的疾病對於你的既往症也就是B肝"有明確相關"~~請注意!!明確相關!!
也就是說無法舉證你所申請的疾病理賠~該疾病與你的B肝有明確相關時!!保險公司還是需要理賠的!!
所以改快跟保險公司抗議吧~你受到不合理的處理了!!!
2006-05-25 21:08:31 補充:
另外你必須跟保險公司反映的是B肝≠肝癌,而B肝陽性(肝指數GPT43與GOT62)這種輕度異常並未達到次標準體加費100%承保的程度!!我個人認為他加太重了^^
2006-05-26 08:56:07 補充:
妳好我找一下資料但要等一下另外你現在同意書還不要簽,頂多讓他照會過期,保險公司也拿你沒辦法,而且契約超過2年就像我說的,他無法解除契約(針對壽險)也無法對擬採取加費!!醫療險部分必須證明你的疾病必須跟你"當初"的B肝必須有明確相關,無法舉證則必需都賠!
2006-05-26 08:58:18 補充:
其實我也跟三商事後補過告知有B肝但也沒什麼事~保單就回來了....所以!!我想可能是近年理賠率實在不好!他們才有這種動作~不用怕!!你的權益有法律保障的^^
2006-05-26 09:58:28 補充:
第 64 條 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要保人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不在此限。前項解除契約權,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契約。
2006-05-26 09:59:06 補充:
換言之,保險公司現在知道你的狀況,而他在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另外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契約,這個部分重點是不可解除~但是否有硬性限定要理賠呢?答案是否定的!!當然!不賠要有不賠的理由,而保險契約的事故認定採取的是「因果關係」論,換言之,無法舉證你的投保前B肝是造成你的理賠疾病的直接原因或有明確相關時,保險公司則必須予以理賠
2006-05-28 15:01:09 補充:
kee,
妳好~千萬不能讓保單停效(要持續繳費)不然保險公司可不會讓你復效!!另外我想保險公司應該不敢寄存證信函給你~有的話他們真的糗大了~因為依法無據~何況這樣凹保戶我覺得有點扯
另外你有權利繼續繳保費~他們亦不得拒收!這點希望你記得~
而保險契約的效力來自於保險費的持續繳納~所以你應該知道我要跟你說的
祝你順利^^
2006-05-29 23:35:23 補充:
KEE,
真是服了你了^^,不過我認為他們也是心虛啦!才會惱羞成怒!
不過保險本來就是這樣!買保障阿,但是相關權利還是不得不知道,我擔任理賠人員秉持著理賠人員也是保戶~所以我能用同理心來看待保戶的要求~也希望大部分的人也能也同樣的體認!畢竟客戶的無理往往來自於"不清楚契約的恐懼"您說是吧^^
另外一般保服部的並不會因為這樣的處理有獎金啦~只會"績效"會好一點,大家混口飯!您大人大量就原諒他吧,祝您順心
2006-06-03 20:07:50 補充:
解決就好~~
不過你的文筆真不愧是考過公務人員的人~寫的真好^^
2006-05-25 17:02:4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天天 2 · 0⤊ 0⤋
sunny我的信箱KEEHERB@SO-NET.NET.TW
2006-05-26 15:46:09 補充:
為了怕保險公司.說我未繳續期保費.我已經寫好劃撥保費過去嘞..我打算一切依據舊契約走..等著收三商的解約存證信函..因為我去查過保險法以及判例.真的是如sunny說的...我覺ㄉ自己要跟三商耗上了..我吃定他不能解除契約.並且我也未不實告知
2006-05-26 16:59:56 補充:
本案系爭防癌險契約第三條第三項之約定,被保險人須於系爭契約癌症保
險責任開始日前之期間內,經醫院診斷確定罹患癌症者,被告始不負給付
保險金之責任。但本件被保險人郭○銘於九十年八月三日既未經成大醫院
診斷確定罹患肝癌,僅係懷疑罹患肝癌,自與被告得免責之要件不符,則
被告仍應依系爭防癌險契約第四條、第九條約定給付原告癌症身故保險金
。次依系爭防癌險契約第十八條第二項
2006-05-26 17:00:08 補充:
約定:本公司 (被告) 應於收齊前
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逾期本公司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本件
原告於前揭日已備齊文件向被告請求系爭防癌險之保險理賠事宜,惟遭被
告以前揭事由拒付,是原告依前揭約定,請求被告給付自九十年十二月二
十七日起按年利一分計算之約定遲延利息,即屬有據。
2006-05-29 15:01:33 補充:
TO..SUNNY***太感謝你了**因為你我免除被保險公司剝削.我今天跟保險公司我我都不接受這些條件..結果那個襄理說.你上週不是電話都說好嗎.我說因為我是公務人員.週休二日都很閒.除了養好身體之外.我也看些法條.所以保險法有些小熟.你們公司那些批註通知書我丟了.我又說請你們.幾月幾日將我保險單寄回來.以及我的自費體檢表.*********結果你知道嗎...他又說先生你這樣以後我們公司有權不理賠.我說那就試試看到時候我萬一生病.你們不賠我就告你們公司....結果他氣炸ㄌ..我想再問的是保服科.這樣黑心誘使變更客戶契約有獎金嗎..
2006-05-29 23:44:05 補充:
貴 公 司 於 契 約 內 容
變 更 通 知 書 上 第 二 項 所 載 , 台 端 … 略 以 … 逾 9 5 年 5 月 3 0 日 本 公 司 得 自 始 解 除 本 張 保 單 之契 約 效 力 … 。 前 開 意 旨 顯 已 違 反 保 險 法 第 6 4 條 第 三 項 之 規 定 : 前 項 解 除 契 約 權 , 自 保 險 人 知 有
2006-05-29 23:45:29 補充:
2006-05-29 21:08:50 補充
解 除 之 原 因 後 , 經 過 一 個 月 不 行 使 而 消 滅; 或 契 約 訂 立 後 經 過 二 年 , 即 有 可 以 解 除 之 原 因 , 亦 不 得 解 除 契 約 。 是 以 本 人 與 貴 公 司 訂 立之 保 險 契 約 生 效 已 達 四 年 有 餘 。 爰 此 , 貴 公 司 不 宜 枉 顧 本 人 權 益 主 張 契 約 自 始 無 效 , 逕 予 解 約 。
2006-05-29 23:45:48 補充:
2006-05-29 21:11:33 補充
本人 主 張保單 自9 1 年 4 月 ** 日起 生效 且本人 依契 約規 定於 95 年 5 月**日劃撥 第五 次 年繳 續期 保費計 新 台幣 2 1 ***元, 準此 本人 聲明 保單 號碼 1
4 **** 0 ******2 號 保 單 係 本 人 與 貴 公 司 尚 存 續 且 具 約 束 力 之 契 約 , 2006-05-
2006-05-29 23:46:13 補充:
2921:11:47 補充
並請 貴公 司於 本函送達 後一 個 月內 發還原 保險 單壹 本。 前開 所闡 立場 希冀 貴公 司諒 察, 以最 有利 雙方 之解釋 為 之 。俾避免 無 謂之 爭訟 ,而 傷害 貴公 司商 譽以及造 成相 關人 員之 勞頓 。
2006-05-29 23:46:23 補充:
然本人 特 此信 函通 知貴 公司, 藉 此論 之以 法、 敘之 以理 ,並說 之以 情;誠 如三商 企 業形象 : 一句承 諾, 一生 的 朋友 。冀 貴公 司以 保戶 權益 為依 歸, 並在 保險法的規 範下以 對 被保 險人 最有 利的 解釋 及善 意的 回應 ,纔 能 共創 雙贏 。否 則定 當涉 訟, 並訴 諸 輿 論公 評。 2006-05-29 21:18:48 補充
希望所有的保險業務員都要瞭解保險法...
2006-05-29 23:46:54 補充:
然本人 特 此信 函通 知貴 公司, 藉 此論 之以 法、 敘之 以理 ,並說 之以 情;誠 如三商 企 業形象 : 一句承 諾, 一生 的 朋友 。冀 貴公 司以 保戶 權益 為依 歸, 並在 保險法的規 範下以 對 被保 險人 最有 利的 解釋 及善 意的 回應 ,纔 能 共創 雙贏 。否 則定 當涉 訟, 並訴 諸 輿 論公 評。 2006-05-29 21:18:48 補充
希望所有的保險業務員都要瞭解保險法...
2006-06-03 21:00:08 補充:
TO SUNNY..其實這一次告知真的是我多事了..詳看要保書告知事項最長也不過是5年內..我卻把10多年前的而且無就診病例的B肝陽性傻傻的跟保險公司說.不過幸虧你的提醒..不然我就成冤大頭
2006-06-03 21:02:47 補充:
而且我寧願將原本保險公司要加費的部分.那些錢我寧願拿來年年健康檢查.把健康養好.萬一真有不幸.也要準備好對己有利的所有事證..在跟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我已經有心理準備.屆時我有什麼理賠案保險公司一定會刁難..
2006-06-03 21:06:00 補充:
不過..我知道保險公司有一堆法務人員.也有核保醫師..但.法律我可以研究.學習..醫學更是我自己的專業之一...要上法庭...我也有準備.不過..這件事情從想要告知.到決定告知.到差點接受保險公司條件.到拒絕保險公司條件.全都是因為知識的詢問..
2006-06-03 21:09:02 補充:
但就是你的答案.最具有法律面的立場.其他的大大..跟我一樣.覺得有既往病症就要告知.根本自己也沒熟讀保險法...保險人/要保人/被保險人相關權利義務......總之非常感謝你.讓我多學到一個課題..生活的中的權益是自己要爭取的
2006-05-26 07:34:3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keeherb 6 · 0⤊ 0⤋
你被凹了,到時你連打個噴嚏,保險公司都會說是因b肝引起.
2006-05-26 05:29:4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文達 3 · 0⤊ 0⤋
依照保險法第64條規定一定要誠實告知,如有無意、有意、惡意...等沒有誠實告知,保險公司可以解約、不理賠、沒收之前所繳的保費。
不知道您為何當初沒有告知您身體狀況,因為您是補告知,所以保險公司會提出所開的條件,您要同意三商的要求才能繼續承保。
其實現在B肝可以說是國民病,很多人都有B肝,以現在的保險來講,只要是肝指數(GOT、GPT....等)正常大部份都可以正常承保,所以有B肝也可以正常承保的(肝指數正常的情況下),但是如果肝指數偏高或不正常,如果要承保,可能會遇到以下狀況:加費除外、除外、加費。
針對您第一個問題,其實如果因為B肝加費,在以後如果沒有因B肝的直接因為而理賠的話,其實是可以跟保險公司談取消加費的部份(當時肝指數也正常的情況下)。
針對您第二個問題,其實B肝是無法除外的,因為以後B肝所引起的併發症的範圍是很廣的,所以如果有B肝的話,大部份是以加費來承保,所以我認為您在”若因肝癌的住院部分呢賠不賠”比較不合理,不知道您癌症險是否有理賠肝癌這一部份呢?
第三,您所規劃的醫療險中少了實支實付的部份(醫療細分實支實付跟日額即付),因為您只有承保日額的部份,不知道您是否還有其它保單呢,因為實支實付如果承保兩家保險公司,只能理賠一家,所以我想您是不是還有另一個保單(如父母幫您承保的保單),所以這位三商業務員沒有規劃到實支實付的部份。
針對X商的醫療險來說,它的實支實付只理賠120天(其它保險公司都理賠365天),日額只理賠180天(其它保險公司都理賠180天),再來醫療手術需另外承保(其它保險公司的醫療險中就有含理賠醫療手術的部份),再來是沒有理賠門診手術這一方面(保單條款沒有明確說明有理賠門診手術這一部份),先天性疾病例入天生畸形而除外(如果日後又有發現其它先天性疾病是不理賠的)....http://www.tii.org.tw/InsDocs/files/L/L01/211311R11A0016-A.pdf(日額型住院醫療終身健康保險附的保單條款)
以X商癌症險來說,除了門診的部份有理賠併發症外(門診理賠金小),其它癌症手術、癌症住院都沒有理賠到併發症。
因為您只有提到醫療險跟癌症險的部份,所以意外險就不加以討論了。
以保險來說,其實保險理賠金額每一家保險公司大同小異,但是保單條款,每一家保險公司差異性就很大,因為當發生理賠時,是依保單條款來申請理賠的,所以保單條款一定要注意。
以下是買保險時要注意保單條款的部份
1. 意外險:除了理賠意外身故外與殘癈(1-6級殘)外,是否有理賠燒燙傷部份,很多保險公司並沒有燒燙傷(無理賠),有的只有理賠25%,但是也有理賠100%,同樣是意外險,如果因意外發生火災導致燒傷,沒有理賠燒燙的意外險,是一毛也不會理賠的(理賠25%的意外險燒燙傷理賠條件嚴格)。
(25%燒燙傷理賠條件:二度燒傷佔全身總面積20%以上或三度燒傷佔全身總面積10%以上或顏面燒傷合五官併功能障礙,要符合以上三個條件其中一個條件才有理賠)
2.醫療險:分為支實實付跟日額即付,實支實付主要是支付病房費用支出,日額即付是給付生活費用,兩者功能不一樣,所兩者都一定要承保。
實支實付是屬於一年一約型醫療險,每五年會調整一次保費,最高承保年齡只到75歲
日額即付又分”限額型”與”無限額型”
限額型:是指理賠金有一定的額度,終身保障,但是當醫療費大於所定的限額時,其契約中止,且保費貴。
無限額型:是指理賠金無限制額度,終身保障,保費便宜。
限額型:是指理賠金有一定的額度,終身保障,但是當醫療費大於所定的限額時,其契約中止,且保費貴。
無限額型:是指理賠金無限制額度,終身保障,保費便宜。
(保的保險公司的日額即付不屬於終身醫療險,有的只有承保到75歲或70歲,其承保年齡依各家保險公司醫療險的保單條款所規定)
另外要注意是住院一天理賠多少錢(是否能夠支費病房費用),是否有理賠門診手術(許多家保險公司的醫療險是沒有理賠門診手術這一部份),住院理賠天數是否是為365天(有的保險公司住院理賠天數只有120天或180天),是否有理賠燒燙傷病房與加護病房理賠,還要注意是否有把”先天性疾病”例入除外部份,是否有手術條款限制(有的保險公司手術理賠條款問題一大堆)....這些理賠條款都可以從保單條款看的出來。
3.癌症險:國內目前有29家保險公司,其中只有12保險公司的癌症險有沒理賠併發症,其餘17家保險公司的癌症險都沒有理賠併發,何謂併發症,在治療癌症過程中,因癌症引起的其它病狀都叫併發症 ,醫學報導中,在治療癌症中,有7~8成是在治療併發症的,如果癌症險中沒有理賠併發症的話,因癌症引起的併發症,不論是住院、手術、門診都是沒有理賠的。
因為保險經紀人能賣多家保險公司的保險商品,所以能推薦多家保險公司的保險商品,並結合各家保險公司的優點匯成一個保單,所以能客觀推薦給您,讓您多參考比較,如果您有任何保險問題,歡迎您來詢問,錠嵂保險經紀人關心您。
2006-05-25 16:59:07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