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感覺台北這邊好像條盃盃變多的感覺= =\"
該抓不是7月1號ㄇ?
感覺現在條盃盃就在增加臨檢和巡邏這是怎ㄇ回是= =\"
而我的車又改砲管......害我現在都不太敢出門>\"<
2006-05-23 14:59:22 · 7 個解答 · 發問者 月月 2 in 汽車與交通 ➔ 其他:汽車與運輸
雖然黑管比較不會抓可是黑管的聲音沒砲管浪聲迷人>"
2006-05-23 16:13:10 · update #1
喔....不....Orz真的有點不忍心把我可愛又迷人小砲管拆掉
砲管的浪聲就像我騎車的精神動力一樣沒ㄌ它就像沒ㄌ動力一樣可是真的是這樣也只好拆下來ㄌ~"~....(嗚....哭著跑回房間睡覺)
2006-05-23 16:26:37 · update #2
可是如果拿這張給他看可是他不當一回事那怎ㄇ半= ="
2006-05-23 20:43:01 · update #3
其實桃園這也依樣ㄝ!!條子變多.而且更機車小到臨時停車的也要開單
不過炮管應該不用怕啦~他如果要開你單你就把下面的這印給他看
他是沒法開你單只有環保局可以唷~~還是小心啦~~
交通部 公告函件如下 (**重要資訊)
(交通部90.10.25. 交路九十字第0一一三三八號函)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汽車排氣管、消音器經換(改)裝或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者,究應移由環保機關處理,抑或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舉發處罰乙案
主旨:關於汽車排氣管、消音器經換(改)裝或增、減、 變更原有規格者,究應移由環保機關處理,抑或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舉發處罰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局九十年九月十二日北市交三字第九0二三六八一四00號函。
二、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第十二條規定有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應就其違反行為簡要「明確記載」於通知單違規事實欄內,故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員警應在其能明確認定違規事實後,方予以舉發,而非憑憶測舉發,本案汽機車排氣管、消音器不全或損壞者,由員警在違規現場予以認定處理,應無窒礙,故本部九十年五月九日交路九十字第00四八二九號函九十年四月三十日「研商車輛變更檢驗相關事宜」會議,方有紀錄七研商結論(二)共識,即有該等情事之違規,由員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處罰,但對於經換(改)裝或增、減、變更原有規格所產生噪音者等,非有儀器設備無法認定,當於經環保機關檢測後,方得依噪音管制法相關規定裁處。
三、故本案請貴局協調貴府警察局,爾後對於汽機車排氣管之舉發,請其以違規事實明確者(如排氣管、消音器不全或損壞等),列為稽查取締之重點,依上開條例規定舉發處罰。對於疑似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相關規定者,其處理權責在於環保機關,相關執法問題,宜請協商貴府環保局主政研處。
警察機關於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時,關於違規行為之認定,倘以目視方法即可探知,要無課以拍照方式保存證據之義務,然而關於噪音之認定非目視可行,且是否構成噪音而讓人不能忍受,常涉及個人之主觀感覺,則行政機關對於此等製造噪音之違規行為,倘欲依法處罰,必須有一套客觀標準供民眾遵循,且其檢測方式亦非單以執勤警員主觀上感覺為憑,此外,依噪音管制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規定:「使用儀器檢查機動車輛噪音,由訓練合格並領有證書之人員為之。」是以車輛是否製造噪音,應以專業人員使用科學儀器檢測方可認定,非僅憑警員主觀上之臆測為其舉發之基礎,臺北縣政府警察局因此曾於九十二年九月二十四日以北警交字第0九二00九六八一一號函通令所轄各分局宜商請環保機關派員配合實施稽查,以避免因無儀器設備而僅憑臆測之「錯誤舉發」情事發生造成民怨。
2006-05-27 22:19:44 補充:
如果遇到腦殘的條子的話他要開就讓他開然後請他開張臨檢紀錄單不肯的話就記他的警員編號然後去監理站申訴完後拿著相關資料到他所屬的分局去投訴他擾民!!
內政部警政署督察室 02-23949581
公路警政局督察室 02-29094111轉2233 ...
台北市政府警政局督察室 02-2331-9433
台北縣警政局督察室 02-2952-4457
桃園縣警政局督察室 03-337-9310
2006-05-23 17:32:0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克瑋 1 · 0⤊ 0⤋
to 樟腦油
也是有少數警員腦殘...
to 各位
警察要抓?為什麼很簡單
太多玩車的朋友太過分了...
台北承德路幾百台一起飆車..
平雙前陣子不知道是哪的車隊封洞口
進去就打...
你是警察,你老大給你壓力 叫你想辦法
怎麼辦?很簡單看到一台抓一台..
抓到不敢出來飆車為止...
當然這不是個好辦法啦..
2006-05-24 15:14:1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2 · 0⤊ 0⤋
從三月份就開始執行維持半年的交通大執法,所以請大家自行保重囉
2006-05-24 01:09:3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2 · 0⤊ 0⤋
三重超多的.我想是因為之前銀行被搶的問題....
你來三重就會知道了.每間銀行外面幾乎一個警察!!!
自從一個禮拜內同一個地區2間銀行被搶那時候開始...到處都是警察..!
X的..我在重新路綠燈要左轉到正義北路被開罰單= ="過去完全不會被開耶!!!
再加上騎機車砍人越來越多....所以嚕!!
2006-05-23 17:27:59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5 · 0⤊ 0⤋
告訴你 最近 條 背背壓力也是很大上頭 壓的緊又常常 有 行為不檢 的青少年 騎著改裝車 搶奪 砍人......等等因此 條杯杯 的 上面 長官 壓力 自然就來了所以囉 就倒楣了這些 純粹 喜歡玩車的 車友所以囉 風頭上 大家保重囉最好 砲管 先收起來
2006-05-23 15:59:16 · answer #5 · answered by 小毅哥 5 · 0⤊ 0⤋
那是因為最近又在選鄉民代表了.
再加上現在開始要抓改裝車了.只要排氣太大聲都很容易被注意.
呵呵!黑管萬歲......
2006-05-23 15:51:16 · answer #6 · answered by 哞ㄨ˙役魔師 6 · 0⤊ 0⤋
對阿跟我一樣耶,我上禮拜日考完學測本來想說要去跑平雙的,到了隧道,我們這邊只有5個人而已,恰巧認識的也來了,全加起來總共20幾個人吧,正當我們玩到正高興的時候,好死不死一台警車來巡邏,就全都被趕走了><"
也不知道是為什麼,最近在大台北地區都有很多警察臨檢,害我也不敢走那條路了= =ㄟ
2006-05-24 12:19:33 補充:
今天要去上班的時候要遇到一大群警察了...還好我沒被叫下來...居然沒被開單耶..好開心唷...但是...就算他要交通大執法~也不能任意開單阿~那我們咧(愛玩車的)、改裝店咧..不是都沒生意了~~警察是採自由心證開單..就算被叫下來~跟他講說~回家之後我會換回來~條背背應該就不會那麼刁了~但是他任意開單~我們也可以去申訴阿~我們又沒違反行車安全~也不是贓車~那麼刁幹麻總而言之現在最好辦法就是可以別出門就別出門~除非有必要的話(上課啦~上班阿等等之類的),就算你求情了~他還是不鳥你照樣開單~也可以去申訴阿~警察這麼刁幹麻><"
2006-05-23 15:17:00 · answer #7 · answered by ?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