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對某種心理疾病很了解,假裝那種心理疾病有的症狀去看心理醫生…心理醫生會用那些方法判定你是假裝的?如果確定得了某種精神病,是要幾個醫生證明?
2006-05-20 22:00:50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健康 ➔ 心理健康
目前精神疾病診斷分類包括兩種:一為美國精神醫學會編訂的精神疾病診斷統計手冊DSM,另一為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所編定的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系統ICD,另外可用心理測驗協助診斷
確立一般的診斷,須由一位專科醫生確立
若需強制住院須由二位專科醫生確立
(通常確立診斷需長時間觀察,至少都要半年以上持續症狀一個月,並且有出現顯著的病徵,才能確立)
DSM IV是如何來診斷的?
在手冊的目錄部份將精神疾患分成16類(手冊p57-284)及可能為關注焦點的其他狀況(如親子、虐待…等),詳見手冊DSM IV分類表(p9-45):
通常初診斷於嬰兒期、兒童期或青春期的疾患 (智能不足、過動兒等)
譫妄、痴呆、失憶性疾患及其他認知疾患 (認知能力或記憶消失或速減)
一種一般性醫學狀況造成的精神疾患 (如由大腦受創所引起的)
物質關聯疾患 (酒精或藥物濫用等)
精神分裂及其他精神性疾患 (深信自己是蔣中正或常有幻聽或幻視)
情感性疾患 (不是指失戀哦!而是憂鬱症或躁鬱症情緒等)
焦慮性疾患 (萬分怕蟑螂、蛇等,恐懼症、懼曠症、社交恐懼症等)
身體型疾患 (總感覺這裡痛、那裡不對勁但看了好多醫生就是找不出病)
人為疾患 (故意製造或假裝造成的身體或心理的症狀)
解離性疾患 (大家最喜歡的多重人格、忘記自己是誰怎麼會來這裡等)
性疾患及性別認同疾患 (性功能障礙、戀童癖或曝露狂等)
飲食性疾患 (如木匠兄妹或宮澤理惠的心因性厭食症、暴食症等)
睡眠疾患 (走路走到一半突然睡著了的嗜睡症、夢遊等)
他處未分類之衝動控制疾患 (竊盜癖、縱火狂、病態性賭博及拔毛癖等)
適應性疾患 (受到壓力源所造成的無法適應等)
人格疾患 (反社會型、邊緣型、自戀型等人格)
以上有這麼多的疾患,那要如何來評定呢,手冊中每一項疾患都有不同數目的診斷標準(A,B,C…..)而有的診斷標準下又分許多的小項…等有的會註明在該項診斷標準下的5小項必有2個以上且持續多少時間以上才符合該診斷標準 ),而除非特別註明,否則滿足了每一項診斷標準(A,B,C…..)才能下診斷,想成為一名精神病患不是那麼容易的,是十分嚴格的。不要像我,還記得第一次翻DSM IV,怎麼隨便翻翻這個我也有、那條我也有,最後居然發現,整本書就好像我的日記,然後好幾天睡不著,那就十分傷腦筋了。
DSM IV的多軸向的評估系統
DSM IV是一個多軸向的評估系統Multiaxial Assessment,每一位精神患者的診斷都應包括五個軸向(詳見DSM IV手冊P.47-53),夠恐怖吧!其實也沒什麼啦,只是說治療者在以往治療精神疾患時,只考慮他的症狀,啊就常常治不好,所以把責任推給其它部份說「那是他家庭的因素、那是…」開玩笑的,而是精神疾病本來就根生理疾病不同,除了症狀及行為表現外,其家庭、系統等因素本來就十分的重要,用白話文講就是DSM IV現在嘗試從五個不同的層面及方向,來對患者做更整體的考量。接下來我們就來介紹有那五軸向:
第一軸向 臨床疾患、可能為臨床關注焦點的其它狀況大部份手冊中的精神疾患的診斷都放在這個軸向
第二軸向 人格疾患、智能不足比較因一個人發展上所出現的問題放在第二軸
第三軸向 一般性醫學狀況精神患者也可能有生理上的問題,不可不注意見手冊附錄G
第四軸向 心理社會及環境問題診斷這個人的支持系統、經濟、教育、法律、職業或犯罪等問題
第五軸向 功能整體評估從0-100分來評估,這個人的在自我、生活等整體功能好不好
也不一定對每一個患者都一定要五個軸的診斷,缺一個都不行,而只是如果有五個軸的話會有比較完整的了解。
2006-05-20 23:02:2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瀛心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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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7 21:30:1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