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過世後,留下房屋、土地(市價總計約800到900萬,但公告現值目前不知),繼承人為母親(重度殘障,有存款200萬)、長子及次子,請問該如何移轉較好?是要讓三人公同共有(當母親過世後,因只繼承1/3原來的遺產,而較不可能需課稅)?還是長、次子先拋棄繼承,讓母親單獨繼承(可能面臨當母親過世後,又遺產增值,而需課稅的情形)?謝謝
2006-05-19 09:26:33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sam 1 in 商業與財經 ➔ 稅捐 ➔ 台灣
如果你父親除了這個不動產外,其他現金資產很少,那你可以放心,首先不需要繳交遺產稅(不過還是要去申報哦!!)至於遺產要如何分,我覺得你們可以自行討論一下,因為畢竟每個家庭的需求不同!!我唯一可以給的建議是,你們可以用協議分割的方式,也就是不見得要用1/3,1/3,1/3的方式分割遺產,而是可以自行協議遺產要如何分,國稅局不會有意見(只要完稅OK即可)!像是可以把現金給你媽媽來養老,房屋就由你們兄弟一人一半來繼承!一方面讓媽媽有現金可以過生活,二方面也減少未來一旦母親在多年後發生身故狀況後,財產又要分割一次的狀況!!
2006-05-19 13:54:37 補充:
今年開始新的免稅額和扣除額額度有調整,以你家的狀況為例,父親有779萬免稅額,配偶445萬,兩個子女各45萬,殘障扣除額557萬,喪葬費111萬,所以加起來1982萬以內免遺產稅~~
2006-05-23 09:41:14 補充:
如果都由你們繼承,的確母親未來就沒有土地和房屋的遺產問題
你們兄弟繼承平分不動產,因為房屋是連在一起的,所以不能單獨處份持有的一半
如都由母親繼承,沒有什麼壞處,就是未來可能會發生遺產稅的問題而已(因為你母親將來過世時,遺產稅免稅額會只有980萬)
公告現值未來會往上調整,所以可能的話,盡可能將資產由卑親屬繼承比較好
2006-05-19 09:51:1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6 · 0⤊ 0⤋
那請問如果協議分割由兄弟繼承,是不是母親名下就沒房屋、土地的資產,她身故後,就沒土地、房屋的遺產問題?另外,由兄弟平分繼承後,是否可單獨處分所持有的一半?還有因為公告現值都比市價少很多,如協議由母親一人繼承,有何壞處?
2006-05-20 05:09:5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sam 1 · 0⤊ 0⤋
左列各款,應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
一 被繼承人遺有配偶者,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四百萬元。
二 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四十萬元。其
有未滿二十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二十歲之年數,每年加扣四十
萬元。但親等近者拋棄繼承由次親等卑親屬繼承者,扣除之數額以拋
棄繼承前原得扣除之數額為限。
三 被繼承人遺有父母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一百萬元。
四 第一款至第三款所定之人如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三條規定之重度以
上身心障礙者,或精神衛生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之病人,每人得再加
扣五百萬元。
五 被繼承人遺有受其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
扣除四十萬元;其兄弟姊妹中有未滿二十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
二十歲之年數,每年加扣四十萬元。
一○ 被繼承人之喪葬費用,以一百萬元計算。
估計您父親應有 400+40+40+500+100 = 1080 的免稅額
所以該不動產應該可以全部免稅, 如果沒有其他的遺產的話
那怎麼分就隨你們了, 應該都不用繳稅
但如果母親拿了1/3, 未來母親會有 40+40+100 = 180的免稅額
那勢必課得到遺產稅, 這次就不該分配了,雖然以下條文可減除,但現在就無法預估了, 給您參考, 請您好好規劃
七 被繼承人死亡前六年至九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按年遞減
扣除百分之八十、百分之六十、百分之四十及百分之二十。
2006-05-19 09:44:3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d1liu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