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我要申報所得稅...
妹妹目前還是學生..<但由我供應他的生活費.....等開銷>
那我是否可以將他列為我的親屬扶養?
可以的話...是否需要付什麼證明??
還有....因為我是第一次報所得稅..不知道可否大概跟我敘述一下
該怎麼計算....怎麼申報??
ps:如果之前未申報所得....今年第一次申報.....那國稅局會不會查你之前
ㄉ資料..寄單子要你補繳??
2006-05-18 17:49:36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Smile 1 in 商業與財經 ➔ 稅捐 ➔ 台灣
如果要麻煩大家幫我算一下..我該po什麼資料上來才可以幫算?
2006-05-18 19:00:51 · update #1
還有保險....公司勞健保扣繳證明....都可以報嗎?
2006-05-18 19:09:41 · update #2
妹妹目前還是學生..<但由我供應他的生活費.....等開銷>那我是否可以將他列為我的親屬扶養?答 : 可以 !計算與申報方式 :本人及妹妹 免稅額 = 74000x2 = 148000標準扣除額 : 單身者扣除 44,000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及與其合併申報的個人有薪資所得者,每人可扣除 75,000元總計 免稅額 + 扣除額 = 148000+44000+75000 = 267000給付總額 - 267000 = 所得淨額 所得淨額 X 累進稅率 = 所得稅額所得稅額 - 代扣稅額 = 你真正要繳的所得稅額如果之前未申報所得....今年第一次申報.....那國稅局會不會查你之前ㄉ資料..寄單子要你補繳?? 答 : 國稅局會不會查你之前的資料 ,是不會因你這次申報關係 ! 而是國稅局有沒有以前你的所得資料 !本人和其配偶的同胞兄弟姊妹未滿20歲,或者已滿20歲因下列原因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1. 在校就學(包括當年度畢業、國外留學或讀軍事學校)。 應檢附證件 :當年度繳納學費收據、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在學證明書或畢業證書影本等均可。(國外留學證明需自行節譯中文)
2006-05-18 18:43:3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Tommy 5 · 0⤊ 0⤋
可以列為扶養哦~
如果不知道如何報稅 有空的話可以跑一趟國稅局 有工讀生會幫你服務到好BUT~本人的話記得帶身分證~要幫別人報的話則要身分證+印章~如果要列為扶養人 看妳卻不確定你妹妹有沒有收入 不確定的話 最好也把他身分證+印章也帶去~~會有人幫你試算到好
之後會操作之後往後報稅就可以在家裡自行申報 不用再跑國稅局了
要幫你試算的話 要有你的所得資料 以及擬列舉的一些金額(列舉金額沒超過44000就不用列舉了列舉包含 醫療~捐贈 保險 自用住宅貸款等項目)不然反而不划算
健保還不能列入列舉哦~~明天好像會改 成可以 不知動通過了沒 有問題可以再請教我
2006-05-22 07:16:06 補充:
到國稅局現場查調自己的所得的話需要帶身分證正本在現場只有選擇網路報稅才會有工讀生幫你操作服務到好否則用人工書寫 裡面的志工只會從旁指導你寫 不會幫你寫用網路報稅不能繳現金只能用信用卡扣款或是銀行扣款所以必須攜帶信用卡或銀行帳號以及戶口名簿(上傳需要戶號核對資料)如果需要繳稅或退稅的話金額200元以內不補不退(200元以內的稅額就不用繳了但有退稅的話也不會退給妳)
2006-05-20 12:08:0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金大興 2 · 0⤊ 0⤋
你的妹妹是學生所以可以給你扶養....只要附學生證影本即可...國稅局不會查你之前的資料..除非你有要扣到稅...
每個人免稅額74000+單身特別扣除額44000+薪資特別扣除額75000=193000
如果你要詳細一點的話..麻煩你將資料po上來吧!! ^_^
2006-05-18 18:15:1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淑靖 3 · 0⤊ 0⤋
1..可以將妹妹列為親屬扶養..附戶口名簿
個人免稅額74000(你和妹妹=74000*2人)
薪資特別扣除額75000
標準扣除額(單身)44000
74000*2+75000+44000=267000
在267000以內..無須繳稅 但要申報
假設總收入350000
350000-267000=83000*6%=4680...這就是你要繳稅的金額
2006-05-18 18:09:52 · answer #4 · answered by shieh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