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一下!
我是使用網路報稅
問題如下:
1.報稅系統中有一項叫<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因為我有儲蓄阿!但是至今沒收到銀行給我的任何資料!
那我要怎麼列這一項的金額?
2.還有一項<投資抵減稅額>
我去年12月前也有買股票阿!這樣算這項所說的投資嗎?
但是我也沒有收到該公司寄給我的任何報稅資料
那我要怎麼列這一項的金額?
3.還有今年報稅如果是選列舉式的
那是不是只要是94年1月~12月的醫療收據皆可申報?(是算到12月嗎?)
2006-05-18 12:11:16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AMANDA 5 in 商業與財經 ➔ 稅捐 ➔ 台灣
1. 您可以找銀行要, 或用網路下載您的所得, 或去國稅局申請, 都可以取得您在銀行利息的所得資料
2. 投資抵減稅額通常是你參與某家公司的現金增資, 而該次的增資是有去向政府申請投資抵減的, 那麼, 當您持有該增資股達一定期間後, 該公司就會寄憑單給你, 該憑單上就有可抵減的數字, 並不是指您每天股市進進出出的這種投資
認識投資抵減稅額!
個人依 88 年 12 月 31 日修正前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 8 條及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第 33 條規定,原始認股或應募政府指定之重要科技事業、重要投資事業、創業投資事業或民間機構因創立或擴充而發行之記名股票,持有時間達 2 年以上者,得以其取得該股票之價款之 20 %限度內,抵減當年應納綜合所得稅額。當年度不足抵減時,得在以後 4 年度內抵減之;其投資於創業投資事業之抵減金額,以不超過該事業實際投資科技事業金額占該事業實收資本額比例之金額為限。
個人依 88 年 12 月 31 日修正後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 8 條規定,原始認股或應募屬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之公司發行之記名股票,持有時間達 3 年以上者,得以其取得該股票之價款 10 %限度內,抵減當年應納綜合所得稅額。當年度不足抵減時,得在以後 4 年度內抵減之。
上述每一年度抵減總額,不得超過當年度應納綜合所得稅額 50 %,但最後年度不在此限。
納稅義務人於申報投資抵減稅額應檢附被投資事業出具之投資抵減稅額證明書或稽徵機關核發之餘額表,並載有該事業所轄稽徵機關核准日期及文號等證明文件,以供查核。
3.是94年1月~12月的醫療收據皆可申報, 內容為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的醫藥和生育費用。 以公立醫院、公務人員或勞工保險特約醫療院、所、全民健保特約醫院、診所和經財政部認定之會計記錄完備醫院為限。 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再列舉扣除。
2006-05-19 15:50:01 補充:
有利息所得即可適用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如果金額在27萬以內是可以扣除不用課稅的
2006-05-18 12:26:3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1liu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