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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是 國立大學夜間部的學生

今年24歲

白天有正職的工作

今年第一次報稅

請問特別扣除額中的\"教育學費\" (25,000/戶) 我可以扣除嗎?

學費裡面有包含宿舍費, 可以抵嗎?

如果不能扣除自己的教育學費, 那給媽媽掛撫養, 可以扣除嗎? (媽媽所得很低)

2006-05-18 09:46:10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I¨¹¤H 3 in 商業與財經 稅捐 台灣

3 個解答

自己申報是不能扣除的, 需是納稅義務人的子女, 由您母親撫養即可, 您年滿20貸還在學, 應可由母親撫養

如果想看條文在下面

規定如下
納稅義務人的子女就讀大專以上院校的教育學費,每年每一申報戶得在25000元額度內申報減除,不足25000元者,則以實際發生數額申報。
申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必須注意有關規定,並不是人人都可適用扣除:

一、必須是納稅義務人的被扶養子女之教育學費才可扣除,其他受扶養親屬之教育學費不得扣除。此外,如果因為子女已成年且有工讀及利息收入,而由子女獨立申報所得稅,則納稅人因未扶養,其子女因非扶養子女,故都不能列報此一扣除額。

二、必須是就讀大專以上院校者才有資格申報(如就讀五專院校,必須在專四以上),含國內、外院校。但空中大學、空中專校及五專前三年及已接受政府補助或領有獎學金者除外。納稅義務人台灣地區之子女就讀未經教育部認可之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之教育學費,不可列報扣除(現階段均尚未經教育部認可)。

三、已接受政府補助或領有獎學金者按規定是不得扣除的,但公教人員雖領有子女教育補助費,因該子女教育補肋費為薪資所得而非政府補助,故仍可申報此一扣除額;另領有獎學金者,在扣除獎學金後如尚有餘額,亦可在25000元範圍內申報扣除。

2006-05-18 14:04:42 補充:
至於宿舍費, 您就一起報上去吧, 不行的話, 國稅局會通知你的

2006-05-18 10:00:0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1liu 6 · 0 0

教育特別扣除額,列報的對像,只能是「納稅義務人的子女」,也就是說,像您是在學生而選獨立申報,是無法列報自己的,只能於被列為您父母的被扶養親屬時,方可被扣除。

2006-05-21 03:33:2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3 · 0 0

如果納稅義務人是您,那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25000.您無法扣抵.
因為規定是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之子女就讀大専以上院校每戶最多扣除25000元.己接受政府補助或領有獎學金者,應以扣除該補助或獎學金之餘額列報.但就讀空大.空專或五專前3年不適用本項扣除額.
請注意是"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之子女"喔!
如果您是給您媽扶養.是可以扣除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25000的.但是您可要先視您的所得,再算算您讓您媽扶養是否划算喔!

2006-05-18 10:00:3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笨笨FAYE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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