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到大陸工作,小孩子和我和老媽住,但是小孩子為了在三峽國小就讀所以戶籍遷到那邊,所以跟我和老媽不同戶籍,如果沒有我哥的切結書的話,我能用里長證明來申報撫養嗎?
2006-05-18 13:56:20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Ricky 3 in 商業與財經 ➔ 稅捐 ➔ 台灣
SORRY, 打錯嚕~是小孩不同戶籍,老媽的可以報我知道,現在重點再小孩,再有勞一下
2006-05-19 07:03:05 · update #1
直系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 , 如年滿 60 歲, 未與納稅義務人同一戶籍亦可。
如未滿 60 歲而無謀生能力, 才需要以下資料, 1. 未與納稅義務人同一戶籍亦可。
2. 無謀生能力: 所得總額不超過免稅額就算。 取得殘障手冊或身心障礙手冊者。 因身體傷殘、精神障礙、智能不足或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尚未康復致無法工作或取得證明需長期醫療者。 其他經村里長調查顯無謀生能力者。 3. 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
所以您撫養您母親, 不需要同一戶籍, 只要您哥哥不重複申報撫養親屬就行了, 如果直系親屬都需要里長證明, 有多少家庭為了小孩戶口四分五裂, 里長不忙壞了
2006-05-19 06:38:1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1liu 6 · 0⤊ 0⤋
到下面的網址看看吧
▶▶http://qoozoo09260.pixnet.net/blog
2014-10-07 16:19:3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可以申請撫養壓~~~就自己寫~~~
說某某孩子因為某原因所以給你們撫養~~~~
哥哥知道就可以了!!!!
2006-05-18 14:27:2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錢依依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