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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本期損益轉至95年初的累積盈虧,如今要把累積盈虧分配給股東,分錄是借:累積盈虧、貸:應付股利,至目前為止這些都沒問題。

我的問題是,在94年度有買一台公司車,公司車的錢是由應收帳款支付,
((應收帳款的帳是我公司跟A公司收取貨款,買車是由A公司幫我公司付款)),
94年底買車我做的分錄是

借:運輸設備、貸:應收帳款

我會這樣做分錄是因為想直接沖抵,這樣以後就不用再跟A公司請款。
現在發現一個問題一直解決不了,就是公司車應該由年初所產生的累積盈虧支付,剩下的錢再分配給股東,感覺94年底用應收帳款相抵是不對的>____<。請問該如何把累積盈虧分配正確

2006-05-18 07:44:40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肥 2 in 商業與財經 稅捐 台灣

3 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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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2 23:11:0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您的問題實在不是讓人很懂, 累積盈虧該分配的就分配, 錢從哪裡來是資金調度的問題
而且您以上交易之科目, 都是資產負債科目, 不會影響損益的

2006-05-18 08:58:1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d1liu 6 · 0 0

如果你是要用累積盈虧支付,僅以淨額發放予股東這部車應該就不是公司的車輛而是公司代股東購買及先行支付的車輛吧可否先確認一下正確的流程因為這樣的交易邏輯有點不合理

2006-05-18 08:54:2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Chiu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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