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娘家的媽媽 要報稅 (已經報了)要交2-3000元 因為我媽媽有保險 汽車牌照稅和燃料稅等一些憑證可義舉證 但他請村幹事幫忙寫申報書 村幹事說這些東西可以不要報 可是我覺得有點奇怪耶 所以我想請問 這些憑證真的不需要申報嗎 部可以列舉在扣除額裡嗎? 謝謝
2006-05-18 06:51:53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gel 3 in 商業與財經 ➔ 稅捐 ➔ 台灣
因為我媽媽的壽險是3萬多啦
2006-05-18 07:05:24 · update #1
列舉扣除額指的是下列各種費用的收據
1.捐贈
2.保險費
3.醫藥及生育費
4.災害損失
5.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6.房屋租金支出
7.政治獻金法規定之捐贈
8.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的競選經費
9.私立學校法第51條規定的捐贈
所以牌照稅及燃料稅是不得扣除的
保險費一人一年最多只能扣 24000元
如果父母的上逑列舉扣除額有超過標準扣除額 88000元
保險那些單據才有作用,反之則無..
希望這樣回答,你還滿意
2006-05-18 07:12:1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3 · 0⤊ 0⤋
我知道保險費是可以報啦
汽車產物保險也可以報啦
只是汽車牌照稅和燃料稅,沒聽說過我家的長輩在報
如果你有問題,可以打去國稅局問
雖然他們的電話都要等很久,但是他們的回答是最精確的
如果可以的話,你明年就可以報了。
2006-05-18 07:10:4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Y.C. HSU 2 · 0⤊ 0⤋
列舉的項目只有保險.捐贈.醫療(掛號費收據).房貸利息.房租支出.災害損失.政治獻金.競選經費等而且沒超過規定金額單身44000夫妻合併88000可以不用列舉的
所以你媽媽沒超過以上規定金額就用上面所定金額申報就好,根本不要列舉對你較有利啦!
2006-05-18 07:09:3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2 · 0⤊ 0⤋
汽車牌照稅和燃料稅等一些憑證都是不能報的, 就算是車的產險也不能申報, 指有人身保險才能申報, 如壽險,意外險等
如果您的人身保險有超過標準扣除額的話, 用列舉才划算, 個人申報是44000元, 夫妻一同是88000元, 如果沒超過, 就應該用標準扣除額, 那些憑證就用不著了
2006-05-18 11:04:17 補充:
一個人保險限額是24000, 還得加上您的其他列舉項目, 才有可能超過標準扣除額, 所以如果您沒有其他列舉事項, 如捐贈, 醫療收據等, 那您的保險憑證肯定用不到
2006-05-18 07:01:57 · answer #4 · answered by d1liu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