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現在要報稅了,碰到下列問題,請幫幫我吧!
1.房東的房子是屬於商用住宅的,這樣如果報稅會不會有問題,需要另寫切結書嗎,可否提供切結書的文字。
2.目前租的房子房東沒有將戶藉移過來(房子沒有任何人的名字),這樣可以報嗎,會不會被退回來。
急急急
2006-05-17 11:26:22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多啦A夢 2 in 商業與財經 ➔ 稅捐 ➔ 台灣
您的問題不太清楚
您大概是認為商用住宅是不能出租之類的
基本上, 商用住宅有適用房屋稅不同稅率的問題, 但那是房東的事, 他既已出租或是供營業用,本來就適用較高的房屋稅.
既是住宅當然可以出租, 只要你有契約, 匯款證明等資料, 就可申報租金支出
房屋租金支出: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所支付之租金,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120,000元為限。但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不得扣除。
(1)承租房屋之租賃契約書。
(2)支付租金的付款證明影本(如:出租人簽收的收據、自動櫃員機轉帳交易明細表或匯款證明)。
(3)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於課稅年度於承租地址辦竣戶籍登記的證明或納稅義務人載明承租的房屋於課稅年度內係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的切結書。
房子沒有任何人的戶籍並不影響你租賃的事實, 是可以的
請參考 不知道有沒有誤會你的意思
2006-05-17 16:24:05 補充:
Q4:列舉扣除房屋租金支出所需之切結書有無特定格式?答: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舉扣除房屋租金支出,有關租屋供自住之切結書格式不。換言之,納稅義務人只要據實載明承租之房屋確實於該年度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並簽章具結即可。
2006-05-17 12:14:4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1liu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