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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申報所得稅, 我將父親(六十歲以上)列入撫養, 但因母親仍有薪資收入, 那母親在申報所得稅時仍需將父親的部分合併申報嗎?

2006-05-17 07:07:31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DiDi 1 in 商業與財經 稅捐 台灣

2 個解答

1.雖然夫妻是合併申報,但其中一方被列為扶養,另一方若有所得即單獨申報即可。
2.一個人只要申報一次綜所稅即可,不必重覆申報。
3.我自己也有和你同樣的問題,我爸爸本身有租屋利息收入,媽媽又被我扶養。
4.我前幾年就有打電話去國稅局問過了,而且我也幫忙我爸爸單獨申報了很多年,沒有問題的。

2006-05-17 09:53:0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omit 2 · 0 0

當然不用, 一個人只能申報一次, 您報了父親, 當然母親就不能報了
夫妻是規定要合併申報沒錯, 那是當你為報稅主體時
當你成為撫養親屬且六十歲以上時,就可以單獨了

2006-05-17 07:30:3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d1liu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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