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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本票上所寫// 本本票免除成作拒絕證書 //之意思,請白話易懂解釋.

2006-05-17 05:02:43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商業與財經 稅捐 台灣

1 個解答

票據法第二十條
為行使或保全票據上權利,對於票據關係人應為之行為,
應在票據上指定之處所為之;無指定之處所者,
在其營業所為之;無營業所者,在其住所或居所為之。
票據關係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不明時,
因作成拒絕證書,得請求法院公證處、商會或其他公共會所調查其人之所在;若仍不明時,得在該法院公證處、商會或其他公共會所作成之。

白話的意思就是說;

你要不到錢又找不到人的時候,

要去作一張拒絶證書,

然後去法院申請本票裁定,

但是若本票上有寫明”本本票免除成作拒絕證書”

就可以不用作成拒絕證書,

可以直接進行後來的債權追討執行哦!

希望對你有用

2006-05-17 05:35:5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Step 5 · 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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