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會計科目應用的問題
實務上這些科目怎樣分較適當呢
1.其他應收款
2.其他應付款
3.代墊款
4.暫付款
5.預付費用
6.預付貨款
7.應付帳款
8.應付費用
應該怎樣區分會較妥當呢
2006-05-15 17:02:44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fanny 1 in 商業與財經 ➔ 稅捐 ➔ 台灣
我不了解你所說的區分?,我將其意思如下,什麼時要用那種會計科目其他應收款賒銷商品或提供勞務以外之財貨,買方所欠本店之價款,須以本科目入帳(資產)其他應付款凡非營業行為或不能歸於各項應付xx款項。如買辨公設備就要用其他應付款(負債)代墊款代他人墊付之款項,如代付運費等皆之 (又稱代付款~資產) 暫付款凡因用途或金額尚未確定而暫時支付之款項皆屬之。 (資產)預付費用應屬下一會計期間而預先支付部份。如:預付保險費、預付租金..等(資產)預付貨款本店為購入商品所預付給賣方之訂金(資產)只有商品訂金可以用這科目應付帳款購入商品時本店所欠賣方之貨款。(負債)應付費用負債已發生,但尚未支付現金的債務。如:應付利息、應付薪資..等(負債)這是這些會計科目之釋意,希望你看的懂
2006-05-15 21:34:3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台南平狗=Pppdog-台南借貸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