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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掃時又發現了一些醫療單據,不過是去年應申報的。去年的所得稅早已繳掉,不知是否可以此再申請退去年的稅?

2006-05-14 17:01:55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凡人 1 in 商業與財經 稅捐 台灣

我也有被要求補稅時,同時把又找到的醫療單據減少補繳的稅款。只是去年我沒被要求補稅,若可以的話,變成要我主動去申請? 有誰有去申請過? 流程如何?

2006-05-23 18:31:02 · update #1

1 個解答

稅捐稽徵法第28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對於因為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而溢繳的稅款,可以從繳納日起5年內提出具體的證明,申請退還。」因此,你去年的所得稅已申報並繳稅完成,後發現列舉扣除額部份有醫療單據未計入,你可去國稅局申請,或許可獲退還稅款。

類似情形,我曾遇到國稅局查核我要補稅,我找到一些醫療單據,去申訴。結果,讓我更改了。

2006-05-26 09:31:28 補充:
你主動去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把去年的報稅的收執聯﹝人工報稅是一張長條聯﹞及那幾張醫療單據帶去,依稅捐稽徵法第28條規定,向國稅局申請退稅。如果,那幾張漏報的醫療單據,金額加起來不大的話,相對可退稅金額也不多,建議你就免去了,不要為了區區幾個錢,浪費你的時間、經神。如果,那幾張漏報的醫療單據,金額加起來很大,當然你還是該去申請退稅。

2006-05-14 18:42:1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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