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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自己報稅,不知道要怎麼做。本人單身,沒有扶養親屬,去年曾買屋繳了三個月利息(大約三萬)後賣出,房屋差額加上一些費用大約損失二十萬元,此外我的保險費每年大約四萬元、所得扣繳憑單為43萬元,有股票大約六萬元。請問該如何計算我的稅額,最傷腦筋的是賣屋損失要付哪些資料?如果是收據一定要正式的發票嗎?請有經驗的人告知一下,謝謝!

ps我對計算很没概念請條列步驟和資料,不要拷貝文章謝謝.

2006-05-12 17:55:29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稅捐 台灣

2 個解答

申報綜合所得稅是針對納稅義務人,前一年的所得淨額,施以累進稅率課稅。
綜合所得稅計算有計算式如下:
1、綜合所得總額-全部免稅額-全部扣除額=所得淨額 × 稅率=應繳稅額

綜合所得總額=430,000元(股票大約六萬元,這並不是所得,是你的資產。)
全部免稅額=74,000元(單身,沒有扶養親屬。)
2、全部扣除額=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薪資扣除額 (為求簡易明瞭,僅列與你有關部份。)
標準扣除額=44,000元
列舉扣除額=保險費24,000(註1)+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30,000=54,000元
註1:你保險費雖有4萬元,但稅法規定每人最高24,000元
列舉扣除額54,000元>標準扣除額=44,000元 所以選用列舉扣除額54,000元。
先算2、全部扣除額=54,000+薪資扣除額75,000=129,000元
將以上數字套入計算式1:430,000-74,000-129,000=227,000×6%=13,620元…..你今年應繳稅額。

去年曾買屋,三個月後賣出,加上一些費用,大約損失二十萬元。

買賣房屋無論賠錢或賺錢,在所有權完成移轉登記後,次年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要檢附原始交易證明文件,將該筆交易併入財產交易損失或財產交易所得申報。
 未申報或未能提出證明文件時,就算是賠錢賣房子,國稅局會依照財政部所定的標準按房屋評定現值的一定比例計算交易所得。

所以,很重要的,你要檢附買賣二次的『原始交易證明文件』,才能認列財產交易損失。而這財產交易損失二十萬元,也不是當年一定可以扣除,是要3年之內,你有發生財產交易所得時,才可扣除,且扣除額不得超過申報那年的財產交易所得。

而若未申報或未能提出證明文件時,國稅局會依照所定的標準,按房屋評定現值的一定比例計算交易所得。如此,不但不承認你損失二十萬元,還認定你有賣房子交易所得,還增加你的綜合所得稅額。

致於檢附買賣二次的『原始交易證明文件』,買賣契約書或支付價款的憑證均可,當然,有統一發票更妥善。

2006-05-16 00:10:38 補充:
1、你要檢附前買、後賣二次的『原始交易證明文件』,才能認列財產交易損失。
2、這財產交易損失,在3年之內,你有發生財產交易所得時,才可扣除,且扣除額不得超過申報那年的財產交易所得額。

2006-05-14 20:03:4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7 · 0 0

你可以用網路來報稅http://tw.money.yahoo.com/tax/file_internet1.html照內容指示來做,很簡單的~

2006-05-12 17:59:2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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