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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有一張「51房屋租賃」的扣繳憑單,所得人是我本人,給付總額24000,扣繳稅額0,給付淨額24000,我用網路申報,這張是要填在所得資料欄嗎?所得資料闌裡房屋租賃有分「51房屋標準」和「51房屋列舉」該用哪一個,我有試用房屋標準的下去輸入,但會出現這樣的欄位扣xx費用10320,給付總額13680,這樣是正確的嗎?

2006-05-12 10:16:56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莤如 2 in 商業與財經 稅捐 台灣

1 個解答

如果您有為房子支出相當成本, 如修繕等, 而該金額超過租金的 43%, 請用「51房屋列舉」, 如果您無其他支出, 請選51房屋標準」系統會自動以43%當你的成本

24000 *43% = 10320成本
所以13680就是您的所得

2006-05-12 10:49:5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1liu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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