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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騎在一條堤防路....是直行的...結果前方的叉路突然出來了一台汽車...因為我靠路的右邊...而右邊又是ㄧ排房子,等於我的視線是被遮住的...叉路就在那排屋旁邊...而那台汽車半個車子出來...當我經過房子後..才看到他的車體已經出來黨在馬路想左轉....在遠遠的地方我未減速...看到他的車子後我開始煞車...但仍是閃避不及撞了上去...想請問一下..這樣子的責任歸屬應是如何?

2006-05-11 13:33:11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汽車與交通 其他:汽車與運輸

謝謝您的回答...我想問一下..請問你說的那些賠償問題有沒有什麼依據..因為我現在要跟他和解...談賠償金的問題...
PS.看了您的回答之後,才知道原來我只要賠1~2成而已,本來還想說是不是最好是對半分..原來不需要...

2006-05-12 02:50:37 · update #1

2 個解答

一般來說岔路口碰撞 除了後車追撞前車是後車完全的責任外 其他的交通事故雙方面都有過失 以你的事件來說你是直行車 你有車速過快導致無法及時煞車及注意道路車況 對方則有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導致事故發生 再來就是你的車撞到對方的那裡來認定 如果你撞到對方的車頭你須負1~2成對方須負8~9成 如果你撞到對方的車側 又有分車側得前輪你須負2~3成對方須負7~8成 如果是前門你須負3~4成對方6~7成 如果撞到後門雙方各5成 (以機車和汽車碰撞機車責任較為輕)在來就是人是否有受傷 如果有就屬於刑事案件 警察機關直接函送法院處理 如果人未受傷只有車輛損壞 屬民事賠償須當事人申請調解委員會作調解 如無法達成和解共識須再申請交通事故鑑定 (須費用) 以鑑定報告作為賠償依據 (申請鑑定須在事發6個月內申請逾期無效) 所以囉! 交叉路口意外事故雙方都有責任 只是責任的多寡而已

2006-05-11 20:06:3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金徒弟 3 · 0 0

1.路口發生車禍,要先視有無號誌.標誌.標線,依其適用支線道車應讓幹線道車先行,再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再左方車應讓右方車先行.來釐清責任輕重比例.
2.對方是否有意外險?
3.車禍有人受傷一般屬過失傷害,不告不理.如果你堅持提告,要另外向處理警察提出,他會再製作正式筆錄移送地檢署.
4.如果沒有,警察移送的是當地調委會,讓你們調解,警察是沒有權力未經過你同意就移送地檢署.

2006-05-12 07:47:4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飛翔吧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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