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房子有簽約
也將戶口轉到租屋處
但當初簽約時 和房東雙方均無提即報稅問題
現在5月要報稅了
請問以上房東的行為 有同意我將房租抵稅嗎
2006-05-09 07:46:45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Bella 1 in 商業與財經 ➔ 稅捐 ➔ 台灣
一般而言,房東當然不願意增加他的所得,而且有個重點是,租約上有寫房東的身份證字號? 綜所稅申報書必須要填上所得人也就是房東的身份證字號資料,房屋稅藉編號,才可以報~不然是會被剔除的,且要補稅~就您的情形稅法對於列支房屋支出的部份規定如下:金額: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12萬元為限。但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不得扣除。檢附:A.承租房屋的租賃契約書及支付租金的付款證明影本(如:出租人簽收的收據、自動櫃員機轉帳交易明細表或匯款證明)。B.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於課稅年度於承租地址辦竣戶籍登記的證明,或納稅義務人載明承租的房屋於課稅年度內係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的切結書。
2006-05-09 08:56:2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Flora 4 · 0⤊ 0⤋
你還是要問問房東一下,免得你這頭報了稅,房東沒報,被國稅局通知要補稅時你就完了
2006-05-09 07:55:5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flymouse.tw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