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買賣法拍屋
要如何報財產交易所得ㄋ
請各位大大教教我ㄅ
2006-05-08 07:10:14 · 6 個解答 · 發問者 KEN 1 in 商業與財經 ➔ 稅捐 ➔ 台灣
買賣法拍屋一定有財產交易所得的問題
當然有盈有虧
如果有盈
則可以照國稅局規定之比率繳交
如果賺得少
則可以列舉舉證買賣價金跟支出成本
以證明實際獲利金額低於國稅局計算標準
如果賺得多
則仍依照國稅局標準列報即可
買賣不動產並不一定都有所得,買賣不動產等財產交易出現損失時,依法可以與當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互相扣抵。
如果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或不夠扣扺者,這筆財產交易損失,仍可以保留在往後三年發生的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
一旦納稅人發生財產交易損失,一定要舉證,才能享有減稅的優惠。
財產交易所得或損失的認定,是以出售時的成交價額,減去原來取得成本和一切改良費用後的餘額。餘額為正數就是所得;餘額為負數就是損失。
發生出售不動產的財產交易損失時,須檢附的相關文件,包括: 原始買賣契約書、收付款證明、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監證或公證費、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搬運費、土地增值稅、裝璜費等。
出售房屋若提不出買賣證明文件,稽徵機關就會參照當年度財政部核定的當地「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向售屋人課稅。這項課稅標準並不考慮納稅人出售房屋可能虧損情況,一律按一定標準計算財產交易所得課稅,未申報財交損失或沒有保留交易憑證者,就會吃虧。
給法拍同業一點建議
現在國稅局針對年度買賣頻繁人士會要求設立營利事業登記
或者依照營業人來課征營業稅及營所稅
所以要用多一點的登記人為佳喔
2006-05-09 05:53:4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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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屋十數年法拍經驗
2008-03-28 18:35:5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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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24 10:06:4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首先...你的這個問題..是有關稅務的問題..買[法拍屋]或是買[一般房屋]..政府課徵的都是[財產交易所得]的稅..每年納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課徵..如為公司的財產..則應報繳[營業綜合所得稅]課徵喔!!此有根據[所得稅法]第17條第一項第七類第一款規定:第七類︰財產交易所得︰凡財產及權利因交易而取得之所得︰ 一 財產或權利原為出價取得者,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 始取得之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 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相關網址如下: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G034000314如果賣掉有獲利的話依照獲利情形多寡進行申報..一般來講有二種報稅方法:1.獲利超出房屋現值價:此種情形是依據[契稅單]上的[核定契價]金額來判斷..若獲利金額超出[核定契價]則已核定契價來申報..計算方式是:[核定契價]乘以[23%]=所得金額..若用數據來算如下:[核定契價800000元]乘以[23%]=184000元的所得金額台北市評定房屋稅額稅率是乘以23%市[即省轄市]評定房屋稅額稅率是乘以13%縣轄市評定房屋稅額稅率是乘以10%鄉鎮評定房屋稅額稅率是乘以8%高雄市評定房屋稅額稅率是乘以18%2.獲利低於房屋現值價或低於當時買進價:此種情形就用當時買進的[買賣契約書所買進金額]減掉[現再賣掉時的金額]=所得...當然如果[賣價]低於當時的[買價]..就是損失..提供2次的買賣契約書影印本就可以了..但如未申報[財交所得]的話..[稅捐稽徵處]會依[財政部]核定的標準課徵...因此不論賺賠...以台北市課徵房屋現值20%列為所得此有[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17之2條規定:第 17-2 條 個人出售房屋,如能提出交易時之成交價額及成本費用之證明文件者,其
財產交易所得之計算,依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七類規定核實認定;其未
申報或未能提出證明文件者,稽徵機關得依財政部核定標準核定之。
前項標準,由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參照當年度實際經濟情況及房屋市場交
易情形擬訂,報請財政部核定之。相關網址如下: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G034000417-2不知回得的是否滿意??
2006-05-08 20:41:18 · answer #4 · answered by Panda 4 · 0⤊ 0⤋
有所得就要繳稅,在房地產中的土地部份是免繳所得稅,當標購法拍屋,得標價格有法院的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可資證明取得成本,出售時可將雙方買賣契約陳報,如買賣總價為750萬,再依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比例,估算出房屋的買賣價,則本件房屋買賣的賺賠金額即可算出。相関網址如下:http://www.mof.gov.tw/ct.asp?xItem=14130&ctNode=657如未申報交易所得,稽徵機關依財政部核定標準核定之,如台北市不論賺賠,依房屋稅課徵現值百分之二十列為所得,其餘各地依地區訂有不同課徵標準。相関網址如下:http://www.taconet.com.tw/yiyong/explain/361.htm以上有無申報,核算出財產交易所得,尚需合併個人其他綜合所得,再依所得稅率算出所得稅金額。法拍投資客經常合夥投標,誰當投標人名義,股東將以房屋現值,台北市稅率3%,外縣市2%提交投標人做為財產交易所得稅成本,行之多年,已成一項不成文規定。參考網站:www.104woo.com.tw
2006-05-08 14:48:02 · answer #5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
你可以打電話到
國稅局或各個稽徵處詢問
那裡都有專人在回答這些問題
中區國稅局的電話是23051111
2006-05-08 10:03:10 · answer #6 · answered by 秋天真好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