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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每次看病都只要繳150元就連住院12天也只要252元,因為我有重大疾病卡!!
要怎麼報稅?我每次都會留,但別人都跟我說沒用,節不到什麼稅?真的嗎?

2006-05-05 05:23:21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雅玲 1 in 商業與財經 稅捐 台灣

4 個解答

只要是醫療收據都可以採列舉式的方式報稅(有申請保險給付的要扣除喔)
不過列舉扣除與標準扣除,只能擇一喔!
所以請問你其他列舉的扣除額(醫療:無上限,保險:最高24000,房租:最高120000,房貸利息:上限300000,捐款.....)總加起來有超過44000(標準扣除額,不需提任何證明)嗎?
如果有超過,醫療收據就有節稅作用,如無,就無效了!因為用標準扣除比你列舉的還多,你一定會用標準扣除額去報稅,除非你要多繳稅給政府,相信政府不會阻止你的

2006-05-05 05:34:4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bs7799 4 · 0 0

我的列舉無法超過標準,所以收據就真的沒用了!謝謝你們,讓我有所了解

2006-05-05 05:52:2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雅玲 1 · 0 0

依據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
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就下列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擇一減除外,並減除特別扣除額:
(一) 標準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三萬八千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
之。
(二) 列舉扣除額:
1.捐贈
2.保險費
3.醫藥及生育費: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醫藥費及生
育費,以付與公立醫院、公務人員保險特約醫院、勞工保險特約
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者為限
。但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扣除。
4.災害損失
5.購屋借款利息
6.房屋租金支出
目前申報94年度綜所稅,單身標準扣除額為44,000元,有配偶者為88,000元,所以除非您的列舉扣除額比上述標準扣除額多,不然還是申報標準扣除額會比較划算。

2006-05-05 05:41:4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筱瑜 2 · 0 0

不要聽別人亂說 只要你的列舉扣除額高於標準扣除額,那醫療收據就有效果了,報多少扣多少

2006-05-05 05:29:28 · answer #4 · answered by flymouse.tw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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