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小弟有意成立新公司,而為了省下房租~有意將住址設立在自己的自用住宅,但是樓層位在四樓!!因聽友人說三樓以上好像不可設立!!希望懂這方面的大德們可幫忙解惑!!謝謝!!
2006-05-03 06:57:47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nie 1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其他:工作與就業
首先要先知道你所要設立的地點在那?
像台北市及台北縣跟基隆市的規定又不太一樣
如在台北市的話可先至商管處查詢,
需七個工作天
一般來說集合住宅是不能設公司
集合住宅指的是社區大樓,有中庭的那一種
如果是公寓就比較沒問題
如有需要可幫你代為查詢
0937140223
2006-05-05 18:08:2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欣欣 6 · 0⤊ 0⤋
您好~
第一各先知道你的總樓層
因為規定如為住宅區可設立的樓層為總樓層的2/3
再說台北市及台北縣規定不同
台北市就非常麻煩
有問題在寫信吧
allen6144@yahoo.com
2006-05-03 12:45:4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2 · 0⤊ 0⤋
我以幫幫公司設過三樓以上的...可以啊..若不行的話....那些大樓怎麼辦,也是很多人在大樓裡設小公司的啊..總不可能全部設一樓吧!!
2006-05-03 07:00:0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