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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法拍,銀行會將得標金額先抵扣本金,還是先抵扣利息及違約金?為何貸 700賣掉430,正常應剩270,銀行卻說只先抵掉之前未繳的利息及違約金,所以還欠本金500多。

2006-05-02 20:49:32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財哥 1 in 商業與財經 個人理財

我是保人,銀行一直找我,我有跟他們協商,但是光利息就要一個月就要3萬多,如果我每月的還款能力都不足應付利息,是不是繳也白繳,繳的錢連本金都扣不到,反而一直繳下去,過了幾年本金+利息有可能滾變成六、七百萬。
那如果我這保人名下完全沒財產,我放棄道德還款不理會也無稅捐機關工作所得紀錄可強制執行,銀行是不是會把帳列呆帳不追究了,倒楣的我煩請大家幫忙回覆

2006-05-02 21:04:19 · update #1

2 個解答

拍賣之價金係先扣除代墊執行費用、稅捐、再扣違約金費用、利息,其次才是本金,所以銀行之說法應該沒錯(這是費用充抵順序原則,除民法有規定外,亦在幾乎每份借款借據或契約上載明)當然保人之財產查不到,無可供執行之財產,或有財產而無執行之實益者,當然會呆帳打銷,不是不追究,只不過銀行會就不足未受償部份換發轉為債權憑證,每五年就會請求執行一次以確保對借保人之利息與本金(利息五年,本金十五年)法定請求權經請求中斷時效再重算追索期限,這筆帳也就沒完沒了了(不是不追究,但銀行倒多了,不太會經常去追討),直到有一天銀行想不開賣給資產管理公司,這時也許會有個積極的催收公司來討債,或協商打個折扣結案。最不幸的是這筆保證債務未清償下,在聯徵中心有筆不良「從債務」紀錄會一直跟著你。要了解的是不是只有所得紀錄可以循線執行,不動產等之財產也是標的之一,從不還後起,你的名下都不能置產了。唉!做保實在不好,祝福你了!

2006-05-02 21:30:1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Jacky 6 · 0 0

房子被拍賣後,法院如何分配這筆拍賣款項呢?優先順序呢?一 .執行費用,指取得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從查封、測量、鑑價、拍賣登報等等,統稱為執行費用。二.扣土地增值稅三.抵押債權人(大部份都是銀行)分配,有多順位債權人時,依順位優先受償;銀行設定最高限額,利息加違約金及本金超過最高限額部份,轉為普通債權。四.房屋稅,地價稅等國家欠稅五.普通債權人(幾乎是民間債權人),有多位債權人時,依債權比例分配六.如有甚剰餘,分配給原屋主所有權人以上的分配,法院會寄發一份分配表給您,如有問題,可向法院提起異議。債權人分配不足時,法院會核發債權憑證,俟債務人有財產時再執行;追討時效雖有五年及15年之分,但銀行時效屆滿時,一定會聲請中斷時效,所以會追一輩子。銀行催收的例行公事,就是定期到國稅局調閱債務人財產變化,您名下的不動產、股票、車輛及銀行存款全部會現形,甚至您上班薪水的1/3也可以查扣,您要有心理準備。參考網站:www.104woo.com.tw

2006-05-03 11:52:5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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